日前,上海金丝猴公司生产的一款巧克力糖果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有关部门根据商标法对其处以193万元罚款。这是上海告破的首例“立体商标侵权案”,自2013年11月起,金丝猴公司开始生产一款名为“巧斐罗”的榛果巧克力,并申请为其注册图案商标,而该款巧克力从口味到包装,与著名的巧克力糖果“费列罗”高度相似。巧斐罗在电商平台上售价的为25元/6粒,费列罗的价格为39.5元/6粒。
2014年6月,费列罗对此提出投诉。上海市相关部门经立案调查后,判定金丝猴公司构成商标侵权,除罚款外还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由此联想到酒行业近期的一系列“创新”举措。比如随着预调酒市场的升温,包括一些名酒企业在内的厂家纷纷推出预调酒产品,意图借时尚的外形与口感,扩大在年轻消费群体中的影响力和占有率。
客观来说,酒企此举丰富了产品结构,迎合了市场需求,是应对当前市场调整的有效措施。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很难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是借鉴模仿了其他酒种所长,向周边产品领域的延伸。
通过这种模仿,虽然能够创造出一些市场增长点,但长远来看,却是为其他酒种、其他品牌,及其相应的酒文化培养消费群体,却模糊、淡化了自身形象。
类似情况可以偶尔为之,或在有限范围内加以尝试,但若将之过度渲染,对于企业和行业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
杏花村汾酒集团董事长李秋喜在谈及白酒国际化问题时曾说,走向世界的中国白酒必须要讲传承,要有自己的清晰定义,要坚持自己的鲜明特色,唯有这样才能与其他国家的民族酒类精品并驾齐驱。
换言之,如果以模仿他人,牺牲特色为代价,即便在国际市场有所斩获,也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对待酒业创新,我们同样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和理解,只有在坚持自身的本质、本色基础上,尝试与市场趋势、现代科技进行有机结合,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创新”。
如泸州老窖推出了“国窖1573·有机派”,洋河则精心打造了“微分子”,都给传统白酒注入了前所未有的科技含量,更加符合健康、文明的现代消费文化。企业发展迈出创新的一步,同时也推动行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样的创新更值得肯定。
创新是驱动酒业不断发展的核心动力,因此我们必须对酒业创新行为有一个准确定义,区分清楚哪些是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性举措,哪些是解决当下问题的权宜之计。
合理、适度的模仿借鉴是很有必要的,出现类似金丝猴公司的侵权行为也仅仅是一种极端情况,但我们毕竟不能把模仿跟创新相混淆,这就好比给汽车发动机加再多“红牛”,也比不上汽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油产生的能量。
创新还是模仿,在行动之前,请先给自己一个明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