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假冒伪劣酒总是斩不尽、杀不绝?担负着酒类市场监管和打假主力军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脱得了干系么?他们不负主责谁负主责?
不难想象,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少不得要喊冤叫屈的:我们怎么了?我们也是在高度重视,在奋力打假。要说市场监管的不那么尽如人意,这也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嘛。这里有法制不健全的因素,有监管资金不足人手不够的原因,还有制假售假手段非常隐秘……
区区假酒,咋就如此难打?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如果你前往某个地方的酒类市场仔细察看察看,深入了解一下,就会明白某些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所言非实,他们过分夸大了客观因素的作用,而不愿从主观方面找原因。
你瞧,那些证照不齐、质量不怎么样的小酒厂、小作坊,那些依靠打擦边球仿冒名酒包装的制酒企业,不是每天还在“叮叮当当”地照常生产么?如果你问这是怎么回事?
当地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少不得会说,我们要发展地域经济,要提高GDP,不能没有他们;他们是咱们重要的纳税人,我们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保护性政策,并将他们纳入“应当保护的企业名单录”里。
你看,某次公务活动中,招待用酒被人发现全是假冒酒。当地政府某长官咬牙切齿下命令:非查个水落石出不可,非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不可。
后来一查,酒水是某部门某位官员穿针引线联系上的,销售那些假冒酒的其实就是这位官员的小舅子。在那位部门官员的一番运作之下,那个长官说的两个“非……不可”,最后还不变成了“不了了之”。
上面例举的尽管只是个案,但“一滴水能反射出太阳的光辉”,它们能足以说明某些局部地区依然存在的“地方保护”、“保护伞”之类的毒瘤,无疑也是假劣酒类的保护伞。
诸如此类的毒瘤不除,酒类打假就难有突破和实质性的成效。而切除“地方保护”、“保护伞”之类的毒瘤,靠的是谁?关键还在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得咬咬牙,忍住痛,不怕下狠心开刀才行。
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就推行以地方政府负主责的监管模式。
在这种监管模式之下,只要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敢于克服自身弊病,高筑监管的铜墙铁壁,同时奋起法律的“金箍棒”,就不怕假劣酒类有何等手段,彻底消除假酒必定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