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公道自在人心”。如今,在“卡斯特”注册商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标一事上,似乎也只能暂借这句话了。
4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有限公司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并向商标拥有者上海班提酒业公司赔偿3373万余元。随后,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有限公司的殷凯表示,班提酒业指责法国卡斯特侵权的证据不完整,近期他们将上诉到浙江高级法院。可以预见,这场纷争仍将继续。
近期关于商标的纠纷又何止这一桩。就在5·12汶川地震4周年之际,曾因为汶川地震捐款1亿而声名鹊起的加多宝集团,被要求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这一事件让加多宝感觉很受伤,但也有消费者力挺说,“商标的真正意义在于它指向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而不是单纯的文字标示。我喜欢喝以前的王老吉,以后也势必会喝加多宝。”
与单纯的商业标识相比,商誉或许更值得人们去追求。然而,由于“卡斯特”商标的长期纷争,无论是双方企业的经销商,还是产品的消费者,都因此受到了一定的伤害,这对于维护企业和产品的商誉来说,显然不是一件有益的事。
美国商标法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行使用获得权利的原则,其理论基础是,商标只有在使用后才会获得商誉,也才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保护。虽然后来美国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注册原则,但仍坚持保护商标权其实就是保护商标所代表的商誉。
由此可见,拥有或失去一枚知名商标,或许会在短时间内积聚或损失大量的财富,但其不是决定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最关键因素,商誉才是。如果两家企业因为“卡斯特”商标权的争夺而最终损伤了各自的商誉,岂不是得不偿失?
目前,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拥有“卡斯特”注册商标已是事实,而法国CASTEL进入中国以来,通过与张裕合作以及后来长期的市场耕耘,在中国市场上也积累了一定的商誉。
眼下,不管是法国CASTEL,或是上海卡斯特酒业,或许都不宜在“卡斯特”商标本身上过多纠缠。毕竟,商标不过是个标志,最终影响市场的是产品的商誉。双方不妨把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交给法律,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交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