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大消费者,“双11”这天已成为网络购物的狂欢日,但很多酒企却不这样认为。,“双11”前夕,一份“天猫名酒爆款清单”的流传,更加深了酒业的焦虑情绪。“53度飞天茅台抢购价699元/瓶、52度五粮液499元/瓶、53度红花郎酒10年199元/瓶、剑南春珍藏级52度359元/瓶……”,这种“击穿”出厂底价的促销力度一度引发业内恐慌,担心本已在市场调整期承压严重的价格体系被摧垮,以及线下经销商的利益受到损害。
于是,多家酒企发布《声明》,将与己没有直接业务合作的电商一一列出,与之划清界限,提醒消费者注意鉴别,或计划出手“救市”,以化解“双11”降价潮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双11”这场全民狂欢的网购盛宴中,所涉及的品类可谓包罗万象,从衣食住行到娱乐休闲,既有苹果、LV这样的国际大牌,也有各种国产精品。而关于电商合作名单的“声明”却不多见,也鲜闻其他行业担忧“双11”对市场价格体系的破坏,为何偏偏是酒行业有这种焦虑的心态与表现?
对市场健康规范的考虑?
从相关导向来看,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针对今年的“双11”电商促销,工商总局要求网络经营者“高度重视并纠正网络商品交易中存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的审查处置不力、消费者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总局还要求电商完善技术和物流保障、制定投诉处理预案等具体措施,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显然,对“双11”电商降价行为,工商总局是持引导、规范的态度,主旨是确保消费者享受到不含“水分”的折扣实惠,增强消费活力。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双11”不会对市场和企业日常经营造成损害,否定了部分酒企所担心的扰乱市场问题。
对传统经销商利益的保护?
电商与传统经销商之间确实存在竞争关系,但竞争是市场的必然,只要没有逾越法律界限,酒企何必过多干涉?我国与降价促销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如下几条:《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额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但在实际操作中,商家销售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很难验证,甚至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电商的“双11”降价是合法商业竞争,酒企对之过度干涉的理由并不充分,甚至可能招致是非。
其实,酒行业对“双11”感到焦虑的原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因,很大程度上还是自己的不成熟。在互联网时代的大势所趋下,“双11”是机遇而绝非危机,企业应该想方设法与消费者保持体验与情绪的同步,而不是把消费者的“狂欢”当作陷阱。
对比其他行业,也许更能发现酒业的思维局限性。今年“双11”,与以往各大电商力拼“价格战”不同,除了让利优惠,其更多通过营销创新、服务升级来吸引用户。京东的宣传口号是“真、正、低”,国美在线也特意强调“双11”是“真战”。天猫向信用资质良好的用户开放赊购服务,消费者可以低首付购得商品,然后分期付款。而在酒行业,最吸引眼球的却是各种《声明》,让消费者规避风险、自我保护,这是怎样的用户体验可想而知。
无论“双11”还是今后,我们希望看到酒行业更加成熟的心态和表现,顺应趋势,主动作为,树立良好的品质、责任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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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