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商标连续两次被国家商标总局驳回,这让人看到了法制文明建设的希望,但是,又让人困惑不解的,“国酒茅台”几字,不仅被茅台酒厂印在酒瓶、店招上,而且在报刊电视上频繁出现,却未引起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而被查处,堂而皇之的让其“招摇过市”。同是工商部门,为什么一个被驳回,一个被漠视?其间的奥妙令人费解。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国”字号被中国的许多企业所追逐,以酒类企业而言,什么“国酒”,什么“国窖”,什么“国酿”,什么“国藏”……好像离开了“国”字,就不能显现出自己的强大,或者显现出自己的级别,甚至有的企业还把曾经喝过“茅台”酒的某国家领导人奉为“国酒之父”,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
“国酒”商标连续两次被国家商标总局驳回这一事实背后,显现了国人喜欢哗众取宠之心,与国外许多知名企业脚踏实地做品牌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众所周知,“清酒”被日本国人奉为“国酒”,其商品名称并没有冠之什么“国”之类的“雅号”,而是一个再也不能再普通的名字,然而,由于品质极佳而被日本国人誉为了“国酒”,这样的“国酒”是铭刻在国人心中的,而不是标榜在酒瓶上的。同样,俄罗斯的“伏特加”、苏格兰的“芝华士”、法国的“拉菲”酒也是如此。
从跨界品牌来说,不论是奶制行业的蒙牛,还是房地产行业的万达;不论是汽车行业的大众,还是小吃行业的天津狗不理包子……无一不说明“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越是独具地方特色的越是世界”的这一颠扑不破的道理。由此,笔者由衷地感受到,我们的酒类行业,如果真要这样追逐什么“噱头”,迟早会被自己认为追逐的“噱头”所吞没的。
综上所述,纵观世界知名品牌的发展壮大,真正能够靠得住的不是什么“国”字号的虚名和“噱头”,而是百年如一日的产品品质,而是专心致志坚守的“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