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在“限制类”目录删除了“白酒生产线和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在“淘汰类”目录删除了“生产能力小于12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在“鼓励类”目录将“湿态酒精槽(WDGS)的应用、生物质液体有机肥的应用”纳入其中。
此次产业政策的调整,对酒业而言自然是利好,专家学者也多有论述,故笔者不再赘述。在这里笔者只想用一句话来概括:今后,可以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发展酒业,而不用再左顾右盼甚至打擦边球了。但欣喜之余,有些问题仍值得大家思考。
产业政策调整为何此时出台
酒业特别是白酒业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是限制发展的产业,为什么此时要调整产业政策呢?
笔者以为:从历史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大约出台了15年,但酒业特别是白酒业并未被限制住反而有了很大发展,说明有形之手的作用抵不过无形之手,不如顺势而为。从现实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过度管制不利于激活市场主体蛰伏的发展潜力,也不利于落实“六稳”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放开搞活。从政府角度看,“放管服改革”就是要减少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因此对竞争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需要适度降低。从行业视角看,酒业是最早摒弃计划经济而进入市场竞争的行业,历经几十年的磨练发展相对成熟,调整产业政策不会导致产能失控,因此在投资、生产等方面没必要过多限制,将发展权交给企业是可行的。改革开放的深入加上行业的不断呼吁,终于迎来了酒类产业政策的调整。
酒业发展是否不再受约束
产业政策调整后,酒业发展就真的无拘无束了吗?答案:非也。
从广义的角度看,一个行业的发展总要受国家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的调控,产业政策只是行政手段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拿酒业来说,它必须在法律特别是《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资源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从事投资、生产、经营等活动;从行政手段看,酒企必须领取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从经济手段看,酒企除了要同其他生产企业一样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所得税以外,还要缴纳数额不菲的消费税,其实这就体现了国家“寓限于征”“寓禁于征”的意图。
所以,产业政策的调整并不意味着酒类企业可以天马行空任性而为。
从此意义上说,酒类产业政策的调整是“松绑”不“松手”,政府这只有形之手仍会对酒业依法监管,“甩开膀子大干快上”还需谨慎。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否要贯彻
产业政策调整后,酒业还需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吗?答案:是也。
从“去产能”的要求看,酒业产能过剩是不争的事实,一个酿酒小镇就聚集了几百甚至上千家大小酒厂。所以新增产能须格外慎重,不能因限制政策的取消而误判形势。在当前情况下,要特别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从“去库存”的要求看,我们多年来高度关注的是酒类产量、收入、利润,而对产销率、库存率的重视与研究不够,究竟有多少酒品停滞在企业和渠道的仓库里只有天知道。看看市场,除了茅台等极个别酒品外,恐怕都是供过于求,就是茅台也只是“飞天”紧俏。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缺的不是产能,也不是生产线,缺的是消费市场,是产品动销。因此,如何发掘蛰伏的消费潜力、寻找未开发的市场才是当务之急,而非上马新的生产线。
从“去杠杆”的要求看,不少酒企的销售收入里有许多是应收账款,又有大量的银行贷款和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率高、资金周转率低,真正属于企业自己的真金白银并不多。因此,缺少自有资金而靠银行贷款去增产能上新线恐非良策。
从“降成本”的要求看,决策失误是最大的无效成本,投资失误是最大的成本浪费。增产能、上新线目前变得容易了,难的是“赶上点儿”“赚到钱儿”。从“补短板”的要求看,各个酒企的弱项不完全一致,但“高质量发展不够”“可持续性不强”可能是共同的短板,这就要求酒企在发展的取向上应把做强做优放在第一位,集中兵力打歼灭战,千方百计补弱项,而非摊大饼铺摊子。
产业基础再造工程能否受重视
产业政策调整后,酒业是忙着扩产能上新线,还是苦练企业内功夯实产业基础能力,兹事体大。
2019年8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要求,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对此问题,酒业提及不多,亟待引起重视。
目前,我国酒业从整体上讲是大而不强,国际化水平不够高,究其原因是产业基础能力较薄弱,有些事讲不清说不透,如白酒的健康化问题,因而话语权不强。为此,应加强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乐于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勇于创新创造。在这方面,华为、格力等企业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同时,要继续完善标准、检测、计量、认证、信息等基础服务体系,加大对这些方面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接,强弱项补短板,如白酒标准如何让国际认可等问题。
酒企还要加大对材料优选、设备改造、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实现酒业的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的供产销一条龙,提升酒类产业链的现代化水平。
资源优化配置可否做得到
目前,酒类的状况是多数企业产能过剩,少数企业产能不足。产业政策调整后,优势企业可以通过买土地、购设备等增量资产的方式扩产能上新线。
但可否换一种思路,摒弃“大而全小而全”的模式,利用产能过剩企业的存量资产,通过兼并、参股、租赁、贴牌等方式达到增产的目的。这样就可以在全行业的范围内实现酒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既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各方,何乐而不为呢。
总之,对酒类产业政策的调整,我们要冷静对待、全面分析,既看到机遇,也看到风险,谨慎决策慎重投资,莫把好事搞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