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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酒标准,行业惯例与社会认知难以逾越?
来源:《华夏酒报》  2020-05-27 10:26 作者:杨孟涵

年份酒标准问题再次被提出,不过这一次,声音来自业外。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综艺集团董事长昝圣达提交了《关于“年份酒”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建议》。在提案中,昝圣达指出中国白酒年份酒“标准应与国际接轨,认知应与消费者接轨。只有将“真年份”酒的生产标准与消费者的认知接轨,统一为“指酿造完成进入窖藏到灌装入瓶或入坛的时间”,消费者才能真正放心消费,同时只有标准与国际接轨了,才有利于白酒更好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从而易于被国外消费者所接受。

此外,昝圣达也在议案中建议,建立由公证机关介入,从开坛到灌装等环节,进行全程保真并出具公证书,再加上专家与质检机构还有由第三方机构邀请与酒企无关的评酒专家的鉴别,最后交由保险公司等三重外部保障,同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真年份”酒的行业监管。这已经不是“年份酒标准”问题第一次引发讨论和关注。“年份酒”流行了多久,这个问题就困扰了外界多久。这种困扰与政府对此难以决断的现状和两个原因有关:一是白酒与“洋酒”的工艺不同,二是行业惯例与社会普遍认知存在很大分歧。

“年份酒”作为一种产品概念,从本世纪初开始流行,在普通消费者“酒是陈的香”的朴素观念中,“年份酒”大行其道,很快就席卷了全行业。但是与普通消费者简单化的认知不同,行业惯例中的“年份酒”,乃是运用“以酒调酒”的勾调技术下,陈年调味酒与新产基酒勾调融合的产物。这种认知的分歧极为巨大,以至于民间从默认到质疑,从质疑到呛声,但依然难以撼动酒业在惯例与经济效益堆叠下所形成的“年份酒”现象。近年来,消费者的“呛声”与反弹,在业界引发一定回响。譬如有消费者因质疑茅台年份酒的表述真实性而发生的诉讼案,通过这样诉诸法律的极致化做法,将“年份酒标准”与“年份酒标准阐释权”这一尖锐问题摆放到了法律台面。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诉讼案,全行业依然站在茅台身后,不仅认同茅台年份酒成品中,陈年老酒仅占很小比例的事实,也认可“50年茅台”,是以茅台存放了15年以上陈年基酒勾调的事实。

也就是说在两个问题上,社会普遍认知与行业惯例之间产生了背离。其一是,以少量陈年老酒加上大量新酒勾调的“年份酒”,是否属于真正的“年份酒”?其二是,非标称年份的陈酒,是否可以勾调出“标称”年份的“年份酒”?针对这些质疑,茅台以行业惯例来加以解释,这番解释也获得了行业的普遍认可。实际上,这也确实代表了行业在“年份酒”问题上的共同规则和普遍利益。

在“年份酒”标准问题上,业外的频频发难,代表了群体利益、群体价值对小团体利益与价值的冲击。

正如同社会群体普遍追求“是非曲直”的朴素价值观,要大于某些小团体的默认规则一样,普遍性的朴素认知,应大于单一行业、单一群体的规则和惯例。

我们应该看到,行业惯例与社会普遍认知之间,即便壁垒千寻,也终有被后者跨越、踏破的一天。至于接轨国际标准过程中存在的工艺问题(白酒年份酒以酒调酒的勾调方式),只要业界保持最大诚意,也终有用细化标准并在业内与业外间寻求最大公约数来加以解决的一天。

编辑:闫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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