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GB/T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国家标准发布,对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定义做出新调整,一是在原料上“以粮谷为原料”,二是在工艺上“不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粮谷来源的食用酒精”,引发社会热议。
时隔5个月,10月22日,在“饮料酒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饮料酒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贯会”上,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宋书玉用“让专业的更专业,让消费者更明白”概述了《饮料酒术语和分类》《白酒工业术语》《白酒质量要求》等国家标准修订的意义。他指出,“新国标的修订,对产品品质提出更高要求,利于推动白酒行业的产业升级,构建酒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同时,新国标为新消费赋能,让消费者读得懂、看得明白。”
据悉,此次会议由中国酒业协会、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劲牌有限公司承办,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宋书玉、中国酒业协会秘书长何勇,劲牌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吴少勋,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杜小威,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郭新光,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孟镇等嘉宾出席,还有来自清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贵州茅台、宜宾五粮液、江苏洋河、泸州老窖、山西汾酒、安徽古井贡、四川郎酒、剑南春、牛栏山、华润雪花、青岛啤酒、燕京啤酒、珠江啤酒、中粮长城等科研院校、知名酒类企业的代表们。宣贯会由中国酒业协会秘书长何勇主持。
标准明确,导向清晰
10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要通过标准化工作“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
于酒业而言,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就是顺应各酒种发展现状,与市场消费充分结合,是为加强饮料酒标准体系所作出的顶层设计。该标准的出台,可谓6年磨一剑,历时6年(2013年到2019年)研究,不断地“碰撞、妥协、协商”。
“露酒清晰化是最大亮点。”在对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解读时,宋书玉指出,新国标对将饮料酒分类框架由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三类调整为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和露酒四类,从标准层面突出了露酒的功能属性、风格特征和工艺特色,为露酒产业繁荣振兴奠定了基石。
劲牌公司作为露酒生产企业,吴少勋表示,“劲牌十分重视标准在产品研发、生产等各个环节的重要性。长期以来,通过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的各类标准,搭建企业标准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了标准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全覆盖及标准的一站式动态管理。”
概念明确,体现产业自信
作为国际上唯一拥有固态法发酵的蒸馏酒,中国白酒蒸馏技术可追溯至西汉时期。相较国外不足千年历史的其他蒸馏酒种,中国白酒有产业自信和文化的底气和实力。今年5月,中国白酒的英文翻译修改为Baijiu官宣后,该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榜首。
在宋书玉看来,新表达、新翻译,打开了中国白酒对话国际市场的新窗口。此外,在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中,不仅白酒的英文翻译修改为Baijiu,还有黄酒修改为Huangjiu,露酒修改为lujiu,无不彰显了饮料酒高质量成长的品质自信和对话国际市场的产业自信。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还指出,2025年的发展目标,实现“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
当然,白酒的国际化推进,非一朝一夕之功。
“我国是标准大国,但不是标准强国。未来,国家标准的数量会越来越少。”郭新光毫不讳忌地提出,白酒国际标准是难题。未来,我们可以在贸易上建立“双边互认”标准,企业可以建设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专业性标准化研究机构,破解中国白酒的国际化难题。
明确各酒种的定义
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对饮料酒、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露酒的定义作出了调整。标准从原料、糖化发酵剂、发酵容器、外源添加限制等方面突出传统香型白酒的典型工艺特征,明确白酒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将调香白酒从白酒分类中摘出来,归属于配制酒;明确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
另外,该标准还对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的定义作出调整,固态法白酒的“以粮食为原料”、液态法白酒的“以含淀粉、糖类的物质为原料”均修改为“以粮谷为原料”。增加了“固态(半固态)法白酒原酒”“液态法白酒原酒”“固液法白酒原酒”的术语和定义。
1979年举行的第三次全国评酒会确立以香型划分品类的品评方法,彼时,是通过品类划分界定标准,今时,是通过新标准的修订,更规范地界定品类。在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中,香型进一步明确。对浓香型白酒、酱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豉香型白酒、米香型白酒、凤香型白酒、浓酱兼香型白酒、老白干香型白酒的定义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兼香型白酒、董香型白酒、馥郁香型白酒的定义。
当然,对于各界对配制酒的热议等,宋书玉提出,“质量有分级,香型无高低。”消费需求的多样化需要不同香型、不同品类的协奏。
对于新国标的施行,宋书玉从5个方面阐述了要“特别注意概念之间关系,不可妄加评论”:
1.不可对比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无论哪种工艺、哪种香型、哪种类型,都必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高低之分)都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然就是自相残杀。
2.分类不是划分高低,而是清晰、明确产品特点。
3.品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原料,工艺,特点的区别)。
4.哪个品类都有等级之分。
5.没有绝对的品类优势,时代不同,品类优势有更迭。
新亮点,新征程
“现实中,酒类产品的理化表述与感官表达存在脱节,在感官品质表达上,多是企业的自主概念表达,即企业提出一个概念,博得消费者对产品的关注。”站在行业健康成长的角度,宋书玉提出,“倘若激发消费欲望的概念过度表达,将会对产业造成伤害。”
宋书玉表示,“标准化语言是品质表达的重要方式。”例如,在GB/T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国家标准中,增加了术语董香型白酒、馥郁香型白酒、兼香型白酒,出发点就是科学表达中国白酒的概念及内涵。
在产业和市场持续升级的征途中,宋书玉认为,“未来,标准化工作将承担更多角色,包括风味解析、感官表达、产区生态、产品追溯等多个方面。”
在“饮料酒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饮料酒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贯会”的开篇,中国酒业协会秘书长何勇明确提出,“标准是一项专业工作,在我的印象中,标准工作的推进都是在业内开展的,但是,从去年到今年,我们发现社会上甚至是普通消费者对专业标准越来越关心,从产品标准到食品安全标准,还有分类标准等,特别是今年以来发布的《饮料酒术语和分类》《白酒工业术语》等标准。”
事实上,无论是GB/T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国家标准、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还是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等的修订、实施,无不折射出消费层面的新变化,市场升级的新发展,最终还是要更好地赋能消费,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