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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监管人员须树立六种意识
来源: 《华夏酒报》  2009-09-16 08:51 作者:伍程凌
  一名优秀的酒类监管人员必须树立和强化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六种意识。

  责任意识。酒类监管人员肩负着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酒类,维护酒类厂商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酒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职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酒类监管人员只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才能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与厚望。

  法律意识。酒类监管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决不擅权乱为、违法乱纪。

  服务意识。酒类监管人员既是酒类市场监督员,更是社会管理的服务员,要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无私奉献精神,乐为合法酒类厂商和老百姓服务,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竭尽所能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廉政意识。酒类监管人员牢固树立了廉政意识,就能自我约束,严格自律,成为能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朽思想浸蚀的“钢铁巨人”,依法监管,不以权谋私,不向企业“索、拿、卡、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创新意识。目前,我们的酒类监管还处于初级阶段,法制不完善,经验欠缺,技术装备落后,许多方面、许多问题还有待研究和探讨。酒类监管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才能不断攻坚克难,开创酒类监管的新局面。

  学习意识。酒类监管人员要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清廉的政治本色;要加强文化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和素养,从而提高创新能力。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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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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