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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陷入“调查门”的是中小型酒企
来源: 《华夏酒报》  2009-09-21 08:43 作者:大丫山
  闹得沸沸扬扬的五粮液“调查门”事件,截至9月20日仍没有明朗结果。不过,让投资者些许安慰的是,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桥已就外界普遍关注的“涉嫌偷税漏税”、“关联交易问题”和“涉嫌违规委托理财”三大猜测做出了明确回应,“公司在这三方面是清白的”。为证明有信心,唐桥还从二级市场买进了2万股五粮液股票。当然,在“调查门”最终结果尚没有出来之前,唐桥的说法、做法显然仍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投资者的疑问和忧虑。

  不过,在此笔者无心纠缠于五粮液“调查门”事件本身,而想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如果类似的“调查门”事件降临在其他酒企尤其是那些正处于爬坡阶段的中小型酒企身上,他们将如何面对呢?在竞争激烈、融资困难、投资机会稍纵即逝的当下,弄清楚这样一个问题对中小型酒企来说至关重要。五粮液“不差钱”,光今年上半年五粮液集团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就达185亿元,实现利税62亿元。对于这样的白酒“巨头”,面对来自证监会的调查,说的好听点,“配合调查就是了”,说的不好听点,“调查未必能伤吾之皮毛”。

  道理很简单,证券法第76条与第77条规定,公司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给予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该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五粮液案件中的利益受损者有理由提起民事赔偿。按照《证券法》第203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换言之,就算五粮液内幕交易罪成立,五粮液面临的罚款相对公司的雄厚财力而言,连“皮毛”都算不上。但是,这样的罚款对于中小型酒企而言,显然不能用“皮毛”来形容。

  更重要的是五粮液因实力雄厚,即便“调查门”已经持续了近两周,但五粮液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并没有因此受到大的影响,即便是在事发第二天,五粮液股价仍在奇迹般地反弹,之后几个交易日股价仍步步回暖。更何况,就在五粮液被调查后股价出现下跌之时,几乎所有机构都认为五粮液股价的下跌是一次绝好的投资机会。股民和投资者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反应,无非还是看中了五粮液的实力。可是,同样情况要是换了其他中小型酒企,会出现这种趋好的结果吗?如果不会,企业又将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如何脱离风口浪尖?

  值得注意的是,直到9月20日,证监会调查五粮液的真实原因公众都无从得知,即便唐桥本人,其在9月15日晚间回应外界传言之时,仍不知五粮液究竟是因为何事遭证监会调查。这来得神神秘秘的执法幸亏是来自证监会,而被调查对象又是五粮液这样的“白酒龙头老大”,要是来的是直接能决定酒企生死的重权部门,而被调查对象恰恰又是一个底子薄弱的酒企,那这场执法岂不跟巨人捏死一只蚂蚁一样?

  问题就在这里,实际中有多少酒企能像五粮液这样面对神秘持久的“调查门”安然自若、稳如泰山呢?这其实从一个侧面为我们的执法部门提了一个醒,神神秘秘的执法是要不得的。可是事实证明,现实中,有许多企业包括中小型酒企,却总会面临一些政府部门的“折腾性执法”,极不利于酒企的融资和壮大。

  从这个角度说,在五粮液“调查门”事件上,值得深思的不仅是广大中小型酒企,相应负责执法的政府部门同样需要反思,比如自身执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否设身处地地替酒企着想了,有没有依法办事等等。也只有作为能产生内在动力的酒企积极思考,未雨绸缪;作为能产生外在动力的政府部门,好好为酒企服务,理性执法,才能在彼此的战略上做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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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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