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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广告登上警示牌 只有天知地知
来源: 红网  2009-10-10 11:31 作者:乔志峰

  网友曝光河南开封市两幅雷人提示牌,一幅上半部分“开封交警温馨提示,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下边写的却是“XXXX(一酒品名字),液体黄金。”另一幅上半部分写着:“开封交警提醒您,本地车辆请绕行晋安路、东京大道,谢谢合作。”下半部分赫然又是某酒品的宣传广告。很多网友都表示质疑和不可理解。记者联系开封交警支队说明情况,接电话的同志感觉很诧异,表示他们并不知道有这样的牌子,得知广告牌位置后,他们说马上去看下是怎么回事,问清楚后再给记者回话。(大河网10月8日报道)

  酒广告登上醉驾警示牌,网友质疑其自相矛盾,希望“交警叔叔”给个提示:你们到底是严禁酒后开车呢,还是提倡开车喝酒呢?有人甚至怀疑交警收了商家的赞助。网友们其实是误会了,据常理推断,我完全相信交警对该雷人警示牌是真的不知情。

  警示牌悬挂的位置不醒目,交警肯定看不到。据了解,这两块警示牌树立在开封市大梁路医药大厦红绿灯附近,虽说这里是开封最醒目的路口,可毕竟不是交警队的大门口,交警同志没看到很正常嘛。如果商家敲锣打鼓把牌子搬到交警队院里去“献宝”,我估计交警同志就可能看得到啦。

  警示牌用词不当,不像是执法部门的口气。其中一个警示牌上写着:“开封交警提醒您,本地车辆请绕行晋安路、东京大道,谢谢合作。”搞得好像立牌子的人很了解交通工作似的,增加了迷惑性。但是,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这语气不对呀——堂堂执法部门,咋可能说出“谢谢合作”这等“软蛋”话哩?法律的尊严何在?执法部门的威严何在?即使不使用“违者重罚”的严厉字眼儿,最起码也要改成“违者后果自负”才有力度嘛。

  什么事情都要讲证据,而执法部门是最讲证据的。那些质疑交警跟警示牌有关的人,你拿得出证据来吗?尽管这些警示牌打着交警的旗号、下面还画着交警的形象,可你看见上边有领导签字吗?没有吧!你凭什么怀疑交警呢?现在全国的“交警叔叔”都忙着查处酒后驾车的,可是在古城开封最醒目的路口却有着如此雷人的警示牌,交警对此当然不知情——知情可是要负责任的呀,谁会傻乎乎地知情呢!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这两块警示牌已经涉嫌违法啦,作为知法懂法的执法部门,当然更要“不知情”啦。

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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