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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酒后驾车:立法狠还要执法勤
来源: 南方都市报  2009-12-20 08:37 作者:余以为

      公安部对外公布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称《规定》),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有个引人关注的修改,对于饮酒后驾车由一次扣6分调整为扣12分。这等于说,只要酒后驾车被捉住,就要重新回炉培训。如果有上市的驾校,股价肯定会涨停,但是对于治理酒后驾车的效果,那还有待观察。

  酒后驾车的恶性程度,怎么形容都不为过。关起门来吸毒只是害本人,贩毒是卖给自愿吸毒的人,酒后驾车不光威胁自身安全,而且威胁着无辜路人的生命,完全可以视为威胁公共安全。正常人应该预见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无意”也算不上,大概只有恐怖袭击的严重程度可堪比拟。

  世界各国无不对酒后驾车科以重典,其中美国的处罚最为严厉和细致:一旦发现司机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6%,当即吊销驾照,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影响其贷款、就业和升迁;还要将当事司机送到医疗部门,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一边服务一边接受教育;如果酒后驾车酿成撞人事故则被定性为二级谋杀,不但身陷牢狱之灾,而且要面临受害者提起的巨额赔偿诉讼,可能倾家荡产。

  当然,美国对酒后驾车的处罚严厉程度在欧美国家也算比较突出,与其主流文化中的清教传统强烈的禁酒倾向有关。而中国和日本等东方社会中,饮酒则作为一种美食文化受到推崇。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文化习俗对酒精宽容,造成了中国对酒后驾车在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放纵。

  《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正是“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这种模糊性区分,给酒后驾驶在执法过程中增加通融余地。中国只要有个一官半职到哪里都有酒喝,到哪里都好说话,造成驾驶员对于酒后驾车普遍感觉很“安全”。

  新修改的《规定》扭转了轻视酒后驾车的惯例,不过光是在法律条文上加重处罚未必能够达到效果,还得执法机关勤于执法。重罚乘以被抓几率才是真实的违法成本。本人开车多年,从未遇到过酒精检测,倒是经常在市区遭遇检查是否系安全带,尤其是逢年过节,交警特别积极。现在又逢年尾,各位司机应注意“安全”。

  不系安全带虽然不像酒后驾驶那样威胁公众安全,但是胜在罚款的“性价比”较高,对执法者激励充分。酒后驾车虽然惩处较重,但罚款金额却多不了多少。查安全带只要一名交警即可执法,查酒后驾驶一名交警恐怕应付不过来,还有遭遇抗法的风险,酒能壮胆嘛!你不怕他,他便怕你,这是咱们的自然秩序。

  罚款不够影响执法积极性。假如新《规定》将酒后驾车扣12分改成罚钱,将再培训费和误工成本折算成罚款,例如5000元,执法积极性必将会大幅度提高,就怕高得离谱。今后下馆子得提防老板劝酒甚至送酒,出门就“巧遇”交警检查,用个流行的说法叫钓鱼。说说而已别往心里去,法律还是要有点严肃性,不能只剩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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