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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法》能否挽救酒文化之殇
来源: 《华夏酒报》  2010-03-15 08:59 作者:禹海君
  自古以来,国人好酒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中国传统的酒文化里,饮酒的意义远不止口腹之乐。更多时候,它都是作为一个消费文化符号,用来表示一种礼仪、一种气氛、一种情趣、一种心境。在这种酒文化里,酒只是一种烘托气氛的载体。每逢喜事或者节日,人们总要在宴席上摆出美酒佳肴,喝个痛快。可以说,酒在人们心中拥有无与伦比的地位。
  
  倘若遇到悲伤或者不幸,三杯两盏淡酒下肚,烦恼往往会随着酒意抛诸脑后。三国时期,曹操的一首《短歌行》至今广为流传,一句“何以解忧,唯有杜康”,鲜明地道出了喝酒解愁的心理,千百年间,这句话一直被人们奉为喝酒解愁的至理名言。在中国传统的酒文化里,送别往往也免不了要喝酒,俗称“壮行酒”,人们通过酒表达惜别之情。甚至宗教、祭祀、丧葬也无一不与酒有关。
     
  酒已经成为中国人的一种生活必需品,成为一种精神寄托。在一定程度上,酒给人们带来了快乐和喜庆,缓解了工作、学习的压力,调节了悲伤忧郁的情绪。
     
  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低俗的“酒桌文化”正在慢慢取代传统酒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过度饮酒或酗酒,斗殴、凶杀、家庭不和、以权谋私等等怪诞离奇的丑态频频发生在酒桌或酒后。传统的酒文化正在日益沉沦,重塑酒文化成为当务之急。
     
  或许是看到了酒驾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由此愈演愈烈的社会“杯具”,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董事长周晓光在参加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制定《酒法》”的议案,她认为:“我国作为世界上酒类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大国,亟待有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酒法》。”
     
  的确,作为拥有数千年酒文化历史的中国,酒民数量高达5亿多人,酒类产品生产和消费都位居世界第一,如果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和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酒业这一行业发展将很难得到有序健康的发展,假冒伪劣、行业恶性竞争都将会危害酒民的合法利益,同时,亿万酒民的健康也将难以得到保证,各类社会问题还将持续发生,甚至衍生出更多复杂的问题。
     
  因此,对于设立《酒法》的建议我们拍手叫好。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但是,笔者需要指出的是,酒业有序健康发展了,是否能够承载起日益沉沦的酒文化之殇?当“杯具”还在不断发生时,制定《酒法》只能说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无奈之举了。
  
  因此,笔者认为,我们还需重塑一种全新的酒文化,树立一种文明饮酒的新风尚。同时,摒弃传统喝酒敬酒空套的礼俗,请客送礼、聚饮酗酒等现象,以及心理上对酒的依赖,回复到健康适度饮酒状态。在这个过程中,酒企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加大对科学健康饮酒的宣传力度,最为便捷且有效的方式便是在产品包装和销售过程中加强健康饮酒劝导和警示。惟其如此,制定《酒法》的意义才能切实转化为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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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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