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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商品包装设计要适应监管需要
来源: 《华夏酒报》  2010-03-24 09:06 作者:伍程凌
  笔者从当地公安部门了解到这样一个情况:近来,在县城和乡镇出现一个敲诈勒索烟酒经销商的团伙。他们在购买高档烟酒以后拆封,将里面的烟酒进行调包,然后以经销商销售假烟酒为由,不是向有关部门恶意投诉要求高额赔偿,就是直接缠着经销商索要高额赔偿。借购买高档烟酒敲诈经销商的行为称不上高明,倒显得极其拙劣。但他们为什么能轻易得手呢?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笔者以为,这个团伙至少钻了一个空子,那便是烟和酒两类商品在包装和防伪设计方面的缺陷。这里暂且不谈烟,仅说一下酒类商品的包装和防伪设计方面的问题。

  酒类生产企业在酒类商品的包装和防伪设计方面不惜代价,这很正常,也很有必要。各具特色的防伪设计,正是有效维护酒类品牌尊严、维护厂商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但是,酒类生产企业在进行酒类商品的包装设计和防伪设计时,对企业自身的利益考虑得太多,而较少从消费者,尤其是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去思考,因而自以为完美无缺、滴水不漏的包装设计和防伪设计(尤其是防伪设计),其实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甚至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譬如,许多酒类生产企业将酒类商品的包装设计成完全封闭式,将酒瓶“囚禁”在外包装里,不是用特制的锁锁住,就是用防伪标识封住,如果不食用就不能拆封。酒类生产企业以为这样就能防止假冒。殊不知,这样做不便于监管部门的检查,更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又给犯罪分子造假和用调包手段敲诈酒类经销商提供了可乘之机,最终损害了酒类生产企业自身的利益。

  何以见得?一瓶被“囚禁”在包装盒里的高档酒,由于盒子不可打开,经销商也惧怕打开(因为一打开这盒酒就不能卖了),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购买时,只能对着盒子给它“相相面”,内里如何不甚清楚。特别是消费者,一般没有鉴别酒类的专业知识,只有买回去喝了,凭口感判断酒的优劣。如果觉得不对劲,再去找经销商,经销商则会说,包装被破坏了,我怎么能负责,甚至怀疑里面的商品被偷换了。

  此时,消费者如果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也难以判断酒的真假,即使能判断出酒是假的,也不知酒瓶和酒水是不是被偷换过,因而不予受理。

  前面说的那个敲诈团伙,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他们买来这种完全封闭式包装的高档酒,调包以后找经销商算账,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经销商与有关部门说开了封就不负责,而这类人不同于普通的消费者,他们来者不善,善者不来,一通胡搅蛮缠,经销商能不就范吗?再者,那些造假者,也可利用全封闭式包装监管部门不便于检查这一点,利用回收的旧包装、旧酒瓶进行造假。

  酒类商品的这种完全封闭式包装,窃以为值得商榷。茅台酒、水井坊等酒就没那样做,其防伪效果不是也很好吗?

  酒类生产企业合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法权益的维护,不能只依靠酒类生产企业自身来实现,还要靠酒类经销商、酒类消费者和相关监管部门。提请酒类生产企业在进行酒类商品的包装设计和防伪设计时,把消费者的需要和监管部门的需要也考虑进去,使酒类商品的包装设计和防伪设计既能真正起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也能方便监管部门的监管,只有这样,酒类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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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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