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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酒水”合法化未必是坏事
来源: 《华夏酒报》  2010-04-26 08:52 作者:中投顾问
  4月21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中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费用等。餐饮企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可向消费者收取服务、加工等费用,双方应当事先商定。
     
  从2002年明文指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出台后开始,自带酒水纠纷的烈火就首先在酒店行业频频燃起。到2005年《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试行)和2006年《河南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草案)实施后,自带酒水纠纷的烈火更是蔓延到了餐饮行业,甚至于KTV等娱乐行业。
     
  谢绝自带酒水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问题;另一方面则是,“谢绝自带酒水”的情况下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行为是否公平的问题。
     
  在中投顾问流通行业研究员黎雪荣看来,之所以产生自带酒水的纠纷,其深层原因在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市场意识的不成熟。经营者的一系列类似“谢绝自带酒水”的条款其实是一种以企业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的体现。这一理念体现出来的是企业自身的盈利情况和企业规模,忽视甚至排除消费者的利益,从根本上将经营者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消费者的利益对立起来,给消费者一种通过变相的打压方式来实现盈利的错觉。而消费者在维权的浪潮推动下只顾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对经营者的各项规章制度置之不理。
     
  《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的推出意味着餐饮企业有权谢绝自带酒水,开瓶费是一种合法收费内容。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不利于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也未必是个坏事。
     
  餐饮业的发展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存在着很多不为人知的的竞争、演变、整合等,目前正逐步完善。应该说,餐饮业不是垄断企业,也不可能形成垄断经营。餐饮业的发展与完善是市场发展变化中最迅速、最自发的,没有通过任何国家指令与大动作的经济调控。基本由民营企业组成的餐饮行业的发展告诉我们,投资主体会自觉地关切自己的资产,自发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避免出现产能过剩。
     
  随着经济的发展、餐饮业的繁荣,饭店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饭店这么多,谁不想留住回头客?大家都与时俱进变着花样讨客人欢心,让消费者满意,又有哪家饭店希望因为酒水问题而让食客流失,甚至永不再来?因此经过政府的立法之后,或许一些酒店会在市场竞争的调节下,降低消费者普遍认为价格比较贵的酒水费,会更加专注于提高服务质量,获得消费者的满意,到那时,“自带酒水”还是“不自带酒水”,将既不是酒家也不是消费者考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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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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