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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肉搏”几时休
来源: 《华夏酒报》  2010-05-10 08:14 作者:尚宝铎
  4月28日,北京一读者致电《华夏酒报》编辑部, 提供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新闻线索:4月27日,北京石景山老山东里小区两家国内著名啤酒公司业务人员因市场问题发生争执,当日下午16时前后,30多名人员驾驶4辆金杯车前往位于石景山古城南街的某经销商处,用携带的木棍、镐头、铁钩等器械对该啤酒经销商的经营场所及住所进行打砸……110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记者已就此向有关单位进行了核实。
  
  为了抢占市场,啤酒企业采用了价格战、终端战等各种竞争方式。由于竞争企业都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有些地区价格战已经难以奏效,在个别巷战市场,为了争夺市场,竞争竟然升级为“肉搏战”。近年来,两个品牌的经销商、业务人员,为了争夺某一市场,斗殴事件时有发生,从2003年开始几乎每年都有“肉搏战”见诸报端:
  
  2003年,金星驻新乡办事处及金星专卖店共遭到打砸纵火21次;
  
  2004年7月,金星啤酒专卖店连续被砸,工作人员遭到莫名恐吓;
  
  2006年6月,天津金威啤酒的三名业务员到天津市河东区太阳城烧烤街进行销售工作时,受到某一线啤酒品牌销售人员的突然围打;
  
  2007年2月,两个一线品牌啤酒的业务员在武汉汉口花桥促销时打起群架,双方多人受伤;
  
  2008年4月,金龙泉啤酒公司一名销售人员,在仙桃市文化宫前面一条街上铺货,被另一线一品牌的二三十个人包围殴打;
  
  2009年6月,滁州某两一线品牌企业经销商和业务,为夺终端,进行肉搏战甚至有人“动了刀子”;
  
  2009年6月,北京昌平某两一线品牌企业业务,为了终端发生“肉搏战”;
  
  ……
  
  以上只是“肉搏战”的冰山一角,数量有日益增多的趋势。
  
  良好的商业环境必须以法律为准则,以商业道德、商业信用为底线,来惩治和约束不文明、不正当竞争的发生,使企业间有序竞争、和谐发展。
  
  “肉搏战”、“诽谤战”等不文明、不正当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是企业发展不成熟的标志。
  
  当你举起棍棒,用恐吓威胁别人,用暴力解决事情,这与黑帮、恐怖分子的争斗没有什么区别,既不能解决问题,又影响了企业、行业的形象。
  
  作为有着优良经营管理水平的大企业,啤酒一线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所代表的行业形象,提升了啤酒行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但是目前社会上频发的用暴力来威胁、恐吓经营竞争对手产品的经销商,使其放弃代理的产品,甚至直接殴打竞争对手的业务员的“肉搏战”,使一线企业在消费者心中呈现出“素质低下、企业管理无序”的形象,与当今企业力求诚信发展、和谐进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的主旋律背道而驰,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良好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扰乱了商业规则。
  
  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是一代又一代人的心血积淀而成的,树立一个品牌往往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而颠覆一个品牌,却在顷刻之间。
  
  啤酒一线企业面对日益增多的“肉搏战”,作为负责人的企业高层领导为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考虑、为维护企业品牌形象考虑,为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考虑,亟需思考如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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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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