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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酒类销售潜规则必须“潜”下去
来源: 《华夏酒报》  2010-05-10 08:19 作者:禹海君
  “你的酒要在我的场子里卖,先拿进场费。”这句话酒类经销商们听了20多年。卖酒要交进场费俨然成为行业潜规则,导致消费者在酒楼、夜场等场消费的酒,不仅种类少,价格也贵。但在今后,谁要再敢收取进场费,将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严惩。近日,厦门工商部门率先在全国撬动酒类销售潜规则。(详见《华夏酒报》5月5日第6版,中国酒业新闻网/html/201005/5/20100505092318.htm
  
  对于酒类销售潜规则,无论是合法经营的正规酒企,还是普通消费者,都怒不可遏。在一些地方,为了抵制饭店高价销售酒类产品,消费者甚至宁愿选择自带酒水进场。然而,消费者这一自发行为又常遭遇到酒店“开瓶服务费”的滋扰,败坏饮酒气氛。
  
  不可否认,在我们身边也存在着一些酒企,为了垄断市场或提升市场占有率,不惜通过向酒店支付一定的进场费这一手段,抢占终端销售的高地。有些酒企甚至还以高昂的进场费买断酒店的酒类产品市场,让其他酒类产品无法进场,从而在这种缺乏竞争的条件下,获取丰厚利润,甚至暴利。
  
  酒类销售潜规则的存在与酒类销售商自身利益诉求不无关系,对于酒类市场而言,酒店与酒商永远是一种利益上的互补,你的产品要来我的酒店销售,就得让我赚取一定利润,天下没有白做的买卖。
  
  酒店与酒商潜规则的达成首先伤害的是消费者,但是,从长远来看,酒类销售将因为缺乏竞争而受到重创,长期的高价销售,缺乏竞争的垄断销售,消费者必然不堪忍受转而选择低价酒类产品,或者选择拒绝消费酒店里的酒水。
  
  对于酒类销售潜规则现象,福州市人大代表王慧冰等人曾指出,这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行为,“酒品和饮料厂商、销售代理商为打开销路,采用进场费、专场费等手段对酒楼进行‘潜规则’,买断酒楼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娱乐场所的专营权,属于不正当竞争的垄断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王慧冰还联合其他5位福州市人大代表提出要“加强对酒店潜规则整治与管理”。
  
  厦门市工商部门对酒类销售潜规则进行严惩,在全国开了先例,是对王慧冰等代表主张的一种践行,我们期待这样的行动成为一种常态。
  
  然而,要打破酒类销售潜规则,仅靠将收取进场费的酒店列入黑名单显然不够。笔者认为,酒类销售潜规则的产生源于一种暴利,一种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机制的漠视,要想彻底让销售潜规则退出舞台,还需要构建一种长效机制真正“潜”下去。
  
  首先,除了继续加大对收取进场费的酒店进行类似列入黑名单的严惩外,还需要加大消费者的监督投诉机制,开通专项举报热线。
  
  其次,通过立法,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入场,杜绝酒店收取类似开瓶服务费等阻挠竞争引入的行为,从而让那些靠潜规则得以生存的酒企和靠收取进场费赚取暴利的酒店没有生存的土壤。
  
  再次,规范酒商销售行为,让自由公平竞争行为得到倡导,垄断经营行为受到打击处罚,这既需要一种行业自律,也需要一种强制行为。
  
  最后,引入酒类产品销售价格公示制度,让酒店自觉负责任的向消费者公示酒类销售的价格,让消费者真正拥有知情权,从而让霸王消费行为退出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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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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