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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要多措并举
来源: 《华夏酒报》  2010-05-25 13:29 作者:张吉山
  4月26日,是第1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对于熟悉酒业发展的人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之路并不平坦,因为在酒业发展的过程中,不少酒企饱受知识产权被侵犯之苦,苦心打造的品牌和口碑,无端被他人利用且牟利,最后因为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远见卓识而不得不尝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尽“哑巴吃黄连”的痛苦。
  在第1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武汉市中级法院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庭审理了“黄鹤楼酒”状告“黄鹤梦酒”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星级酒店假茅台案”等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以案说法,向广大企业、个人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
  显然,酒类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正日益受到重视。今年3月25日,四川省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举行授牌仪式,试点园区的授牌无疑是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种肯定和支持。
  然而,在酒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多措并举,除了要加强试点工作,还需要继续加强产品内在品质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从而在价格、质量等方面在终端销售市场占据有利位置,赢得消费者良好的口碑,更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强烈意识,创新各种保护手段。
  令人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酿酒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纷纷意识到,自身的品牌、商标都是长远发展的宝贵财富,特别是文化比拼成为酒类市场竞争焦点的今天,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意义越来越重要。
  但是,笔者认为,中国酒业要想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仍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企业领导人必须转变观念,摒弃“先闯市场,后保护”的传统观念,把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运用作为自己占领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法宝;第二,建立专门机构,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生产技术加强保密措施;第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于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申报专利予以保护,对于知识产权受侵犯的现象,迅速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四,通过外观设计、商品商标、版权、驰名商标、原产地保护制度、企业名称专用权、文化遗产、域名权、打击假冒侵权等手段保护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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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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