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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赔付”值得借鉴
来源: 《华夏酒报》  2010-09-27 08:44 作者:张崇明
  笔者近日看到一则消息:湖北省随州市工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费者在辖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由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赔付结束后,工商部门再对有关商家立案查处。闻此,笔者不禁为此举叫好。
  
  当前,市场上一些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广大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湖北省随州市工商局推出假冒伪劣食品“先行赔付”制度,其可贵之处就在于没有将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流于形式,或是高潮来了集中行动打击一下了事,而是常抓不懈,用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制度来长期约束自己,以更亲民、更务实的作风来担当起执政为民的职责,这种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及严以律己、自我增压、自揽包袱的做法值得称道,令人钦佩。
  
  此举高明之处还在于,它最有效地解决了时下消费者买了假冒伪劣食品大多数都因“嫌麻烦”、“费时间”和“怕报复”而不愿投诉的问题。由于是实行先行赔付,消费者不用费口舌和经营户理论,就能够直接挽回经济损失,因此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调动了消费者投诉打击假冒产品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先行赔付”及与之相伴的依法惩处,不仅有力地打击了市场上出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而且还给众多经营者时时敲响了警钟,敦促他们恪守职业道德,守法经营,自觉地依法参与公平竞争,它所产生的威慑力,净化了经济生活环境,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有利于培育规范化的市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我们在为这种让政府和百姓都称赞的举措叫好之余,自然产生了一种企盼——假如各地的相关职能部门都能从中有所启发和借鉴,那对广大消费者来说该是多么好的一件事情。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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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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