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牛诽谤伊利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诸多媒体对此做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报道和深层次、立体式的剖析,令人感慨、发人深思。反观酒类行业,也时常出现销售人员为争夺市场发生恶性竞争的负面事件,酒业的恶性竞争不仅导致市场混乱,而且使相关企业形象受损,商誉蒙羞。因此,企业特别是有影响力的大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竞争手段绝非一己小事。“蒙牛陷害门事件”警示酒业:企业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市场呼唤守法律、讲道德、有风度的竞争,只有良性竞争才能促进市场繁荣,助推企业发展。希望酒类的生产厂家、流通企业、公关公司以及监管部门都能从此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
酒业市场经济需要良性竞争,更确切的说,企业应适应竞争,依法竞争,诚信竞争,进行学习型、共赢型的竞争,强化创新型的竞争,开展义利兼顾式的竞争。
第一,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需要企业适应竞争。竞争使企业进步,垄断使企业落后。棋逢对手才能下出高水平,一家企业有独霸市场的想法和做法是愚蠢和有害的。我国《反垄断法》的核心就是保护、鼓励竞争,而各西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美国的司法部门与微软进行了长时间的官司,其目的也在于阻止市场垄断。因此企业要积极地参与到竞争中去,在竞争中求发展。
第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企业依法竞争。遵纪守法是竞争的底线,随心所欲不可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质量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都为竞争行为画出了框框。超出法律许可的竞争手段,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需要企业诚信竞争。竞争也要受伦理原则的制约,不能践踏社会的公序良俗。造谣诽谤、栽赃陷害、大打出手、虚假宣传、价格垄断、盗窃机密等等,都是为了抬高、壮大自己,贬低、损害他人。这些阴招、损招不仅违法,也有违诚实守信等伦理的要求,为社会所不容。恶性营销事件的屡屡发生,说明一些企业不仅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薄弱,而且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缺失、企业文化和商战文化偏颇。
第四,市场经济是学习经济,需要企业进行学习型共赢型的竞争。搞好市场经济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其中就包括勇于善于向竞争对手学习,这是一个企业成熟的标志。有言道:人的心胸有多大,他的事业就可能做多大。许多人信奉“商场如战场”的法则,这不能说错,但也不全对。战场上拼的是刺刀见红,你死我活;而商场上提倡的则是“竞合”——既竞争又合作,共同做大市场、做强行业,创造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这种共赢的商战文化在欧美企业盛行,所以它们既能在竞争中分出高下,也能抱团瓜分世界市场。如果不学习对手的长处,而只是处心积虑地想把对手整垮,结果往往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既损人又不利己。当然学习不是简单的模仿,更不是“傍名牌”,学习中的创新至关重要。
第五,市场经济是创新经济,需要企业强化创新型的竞争。在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中,靠非法手段、同质化方式不可能取得最终的胜利。“领异标新二月花”,只有开展产品、技术、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创新,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笑到最后。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第六,市场经济是信誉(品牌)经济,需要企业开展义利兼顾式的竞争。俗话说:人的名声,树的影。竞争行为不仅事关产品的信誉、企业的信誉,而且事关行业的信誉甚至国家的信誉。良性竞争可以使信誉提高,恶性竞争则会使信誉受损。一个见利忘义、信誉不佳的企业怎么能创造出长盛不衰的品牌,一个丑闻不断、信誉低下的行业怎么能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窝里斗”的结果是失信于民、失利于市场、失誉于世界,只能让人鄙视厌恶,甚至会成为外人茶余饭后的笑料和攻击的把柄。
真心希望那些使亲者痛的事不再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