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造”在海外被抢购一空,这在过去,是件大大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好事,甚或会激发出爱国热情。此次,肇始于国内的茅台抢购风,劲吹到美国,在CPI高涨、民生日渐窘困的社会语境下,却透着一股不同寻常的味道。
怪味一,茅台酒涨价是“刮到哪里都是涨”的自主行为,缺少政府管控和干预。继五粮液集团牵强而势利地以“满足消费者身份需求”为由涨价之后,茅台酒厂也不甘示弱,打着“统筹兼顾好国家、消费者、企业、经销商和投资者等各相关方利益”的幌子,自2011年1月1日起上调了产品出厂价格20%。撇开那些冠冕堂皇的借口是否正当不说,单单其作为国内高端消费酒品的代表,涨价与否完全凭兴之所至,自主决定,就在商业伦理上站不住脚。现在非计划经济年代,但也不能唯利是图,丧失底线,完全罔顾由此引起的中间商囤积居奇、公款消费水涨船高、行业无规则竞争加剧等社会问题。这理当被国家物价监管部门视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警示和“亮剑”的,却至今鲜见谁出来,有个郑重表态。至于茅台酒厂将组成10个工作组赴全国强推“限价令”,违者将撤职云云,属“自查自纠”性质,其目的应该是为了遮挡下舆论的质疑和政府究责,再相机行事。
怪味二,“层层盘剥”销售体制致使海外茅台成“奇货”,会反过来助推涨价风潮。以在市面最受欢迎的53度飞天茅台酒为例,为什么每瓶出厂价格由499元上调到619元后,到了零售终端,会一路暴涨到接近1400元的天价?即便茅台总经理袁仁国在合肥宣布“不得超过每瓶959元”,仍无济于事?关键是国内酒企走的基本都是四级代理的营销模式,即全国总代、省代、市代到终端零售。出厂价之上,每层代理都会抽取10%甚至更多的利润;另外还有进酒店、商场的“包店”模式,酒水专供权被买断后,进店费、促销费,还有销售员、领班、采购等各个环节都有“油水”可揩,最后‘羊毛出在羊身上’,还得由消费者埋单。而在国外,尽管所售茅台酒不多,但由于流通环节少,其价格比国内要低近一半,因此囤积渔利,不但具有可能性,更具有了必然性。近期海外人士纷纷携茅台回国,就足资证明。这势必会助推国内的酒品涨价风潮,使市场更为混乱。
怪味三,茅台“风”吹海外未必香,国民“被荣耀”、“被幸福”,加重民生困顿。可以预见,鉴于需听命于茅台酒厂“限价令”的,只有其旗下的经销商和直营店;百货超市、烟酒店、餐饮等其他渠道多多,且无法加以约束,如果没有行政压力的介入,茅台涨价的趋势很难被抑制住。那种“国人喝的倒是高价茅台”的虚荣,其实来自于“被荣耀”;所谓的“幸福”,其实也是一种无奈的“被幸福”。虽然茅台酒消费者主要丛集于公务场合和富豪阶层,但囊中羞涩的百姓被一点点褫夺消费“国酒”的权利,无论如何都会给人造成心理创伤。而连几家酒企在市场上的兴风作浪,有关部门都缄默以应,只能加重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能否管控好市场的疑虑。
要还市场以稳定、有序,需从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入手进行“追本溯源式纠偏”。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前提是要存在竞争型产品和市场;而茅台由于资源稀缺,以销待产,事实上已成为垄断性产品,任由其自行定价,只能让消费者逆来顺受,瞠乎其“外”。茅台涨价对全国物价形势的“示坏”作用,要远超“茅台变贵了”本身。茅台方面为涨价造势之时,曾炮制出一个“国家利益说”;作为企业可以巧舌如簧,为自己缺少责任感的行为寻找合理依据,但对政府管控部门而言,却不应该受其“忽悠”。因为,无论如何,这既不正常,也不健康,亟需改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