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日前出台“禁酒令”,规定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禁止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除外。郑州还严禁值班饮酒,严禁着制服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公务员中午不喝酒,也是他们最起码的职业素养和操守,或者是他们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如果个别部门连中午不能喝酒这种浅显的道理都没有掌握,如果连维系这些基本的职责都得需要通过具体的禁令来约束、来矫正,那只能证明,他们对公务员的要求实在太低了,低到把公务员当成了小孩来管理和教育。
禁令如此之多,禁令如此幼稚,究其原因,或许还是因为国人在法律意识上有所缺失。既然法律法规或者职业规范中都已经明确规定,就没必要左叮咛右嘱咐地反复搞一些禁令。禁令太多,禁令反复和重复,有时候非但不能够起到警示和约束的作用,反倒会因为禁令太多而产生疲劳感,损伤法律本身的权威和严肃。从这个角度说,我们还是应当少一些浮光掠影的“禁令”,多一些法律意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