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喝酒,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出台了一个新规,接待市级及以上机关、县外来客,确需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或者登记备案手续,方可适量饮酒。(据人民网)
看山东五莲县的禁酒令,只限于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而且因公确需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或者登记手续备案后可以适量饮酒。这样的规定给人的感觉是禁酒不彻底,为公款饮酒留有“后门”,简直成了领导干部的“进酒令”。
一是“因公”饮酒留“后门”。公务人员确需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或者登记备案手续,方可适量饮酒,这为工作日中午禁酒留了“后门”,只要是在提前登记的情况下,就可以“因公”在中午饮酒。这让禁止中午饮酒成了只禁普通干部,不禁领导干部的一纸空文,因为什么叫做“因公”,这个界定还不是领导说了算?!
二是“可适量”概念模糊留“后门”。交警在测试司机酒精度时超过多少毫克算酒后驾驶,超过多少毫克算是醉酒驾驶,人家都有具体的规定。而禁酒令用的是“可适量”饮酒,这各概念很模糊,没有说明白能饮多少,人们也不知道超过多少才算违规。适量饮酒应该对应着过量饮酒,而且一般的适量应该是根据个人的身体状况和酒量而言,人与人之间不同,这样一个模糊的概念在将来无法真正实现过量与适量的界定。
三是“中午”禁酒留“后门”。一般情况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午禁止饮酒,那么中午之外的时间没有说不可以饮酒,也就意味着出中午之外的时间都可以饮酒。对于公务人员来说,并不是所有公务招待都是在中午进行,而且除中午之外的晚上更适合饮酒,这让很多公款吃喝的人明目张胆的利用晚上等时间公款吃喝,公款饮酒。
看五莲县的禁酒令,简直成了“将进酒杯莫停”的“进酒令”,不得不让人反问为啥因公就可以喝酒?众所周知,胡总书记和温总理下基层检查调研,经常是吃农家饭,临走时还要留下饭费,他们也是因公,但为啥就不饮酒呢?按照常理,“因公”就应公事公办,不管是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还是进行调研,或者友好单位来参观,都是“因公”,而且都可以不饮酒。
之所以公款饮酒盛行,是因为中国丰富的酒文化,喝酒喝的不是酒,而是感情。这种以酒谈感情,以酒论工作的官场酒文化,让依法治国成为了“依情治国”,成为了“依酒理政”。这种以酒联络的感情让感情带有“醉意”,模模糊糊不是真感情,“依酒理政”就会像酒醉的人一样,让工作失去“重心”,站不稳脚跟。因公饮酒这只能说明被招待的领导是“闹吃闹喝”的领导,而招待方则可能是心里有鬼,不想让其公事公办。
而且纵观我国的公款吃喝,在“三公”消费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而公款饮酒又占有公款吃喝的很大一部分,特别是最近曝出了一些单位“天价酒”的问题,让人嗔目结舌。如果公款不能饮酒,公款吃喝将减少巨额开支,将为国家节省非常可观的财政支出。
禁酒令留有“后门”,让禁酒成为只禁普通人员,不禁“士大夫”的“进酒令”,这样的禁酒令达不到禁酒的目的。为啥各地方在禁酒的时候不搞“一刀切”,一禁到底非留下众多“后门”呢?这应该反思!
编辑:卢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