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费”话题再次于全国“两会”期间升温,而“地球人已经阻止不了涨价”的茅台酒,更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和靶子。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执行副会长林嘉騋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而贵州省副省长慕德贵则在3月6日表示,三公消费一定要控制住,但三公消费高不是茅台的错。(3月7日《中国青年报》)
三公消费是“皮”,茅台是“毛”
慕德贵的话很好理解,三公消费高确实不是茅台的错,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三公消费就是那张“皮”,而茅台充其量是附在上面的一根“毛”。何况,即便公款不喝茅台,还有诸如至尊香烟、鱼翅燕窝、奔驰宝马、五粮液、IPAD、天价旅游考察等无数根“毛”,也正是这些不受限制的公款消费,集体将三公消费推高,成为百姓不可负担之重。
近些年,公款消费茅台的新闻屡被曝光,比如河南驻京办采购66万元茅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采购168万元茅台、贵阳一个区政府一年喝掉1200瓶茅台等等,公款喝茅台已是普遍现象,甚至有公务接待没有茅台就没档次的说法。由此可见,在某种意义上,茅台几乎成为公款消费的代名词,自然也就要替三公消费挨骂了。不过,茅台本无罪,只是一种商品罢了,虽然价格较高,但只要公款不去消费它,也就无碍于社会,甚至还有利于经济发展。
因此,三公消费不等同于茅台,单纯禁止公款喝茅台也作用不大,没有茅台,公款还可以喝别的高档酒,可见,要想刹住三公消费之风,重点还是从制度建设着手,从根源上杜绝公款无度消费的乱象。在本届全国“两会”上,九三学社提案建议,将“三公”浪费问题纳入《刑法》的调节范畴,用法律规范官员和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即是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三公消费予以规范化,制定合乎理性和标准的公款消费模式,限制公款过度消费、乱消费的行为。
然而,除了“三公消费入刑”外,还要考虑到“公款消费背后还是一种分级、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项目管理体制。”现有的财政分配制度存在种种弊端,诸如预决算不透明、不严谨,财政支出不够明细,缺少追责程序,“跑部钱进”现象泛滥等,都是在变相纵容三公消费。因此,在法律建设的同时,亦要改革财政分配制度,让财政收支阳光化,才能从根源上控制公款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