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文章国内小作坊生产的“伪意大利品牌”是真品价格的十倍,而一些产品根本就是没有“摹本”的、子虚乌有的“国际品牌”,引来意大利政府机构来华打假。抛开情绪宣泄式的评价,笔者以为消息背后隐含的问题值得深思。
一件商品之所以被仿造甚至伪造,是因为“正品”品牌中有巨大的商业利益存在。奢侈品的特点是物稀与价高,当违法成本不是足够高时,即能够给仿造、伪造者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不单是洋品牌,其实贵州茅台酒、西湖龙井茶叶之类的国内著名品牌都有大量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的假冒伪造者,而“洋品牌”之所以更容易被仿造与伪造,则因为一个“洋”字蕴藏着许多的深意。
这其中还涉及“信息不对称”以及监管与制度、政策层面的问题。“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伪“洋”品牌的售价居然可以高过真品价格的十倍,这种情况一般就不大容易在本土品牌的仿造与伪造品牌中出现,原因在于国内消费者不知道真品价格,或者即便知道境外的价格,却不一定知道“加价”是因为市场差别原因,还是关税差异原因等等。
在监管方面,假冒品违规成本过低其实正是监管与惩处不力的最“终端”的表现。而且,有关报道中提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意方提供的信息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检等多个部门,跨部门行政诉讼与问题的处置在我国又会是一个有着极高社会成本的问题。同时,也许还有法律许可范围的细节问题,比如商家包装中假的意大利电话号码肯定是欺诈,但是如果仅印有国外的标志性图案算不算是欺诈?后者包装的商品摆在地摊上售卖与摆在奢侈品柜台售卖性质是否相同?这显然需要行政与司法的认定。
而公共事件中往往凸显公共政策困局,上述问题的解决,其实都离不开政府职责的强化与机制、行为的优化。这其实不单是“洋机构”加入国内打假战团才需如此,而是构建诚信、健康、秩序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