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多家媒体报道,商务部昨天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 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私自批零、储运商务部禁止的酒类商品,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对未成年人饮酒进行管理,对卖酒者处以重罚,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件好事,值得肯定。但如果未成年人自身对酒精的危害认知度不高,特别是麻木的酒文化大行其道,仅凭重罚,“饮酒低龄化”现象恐怕难以杜绝。
所谓麻木的酒文化是说,时下,中国人的喝酒,已达到了登峰造极程度。相关资料显示,“中国是亚洲烈酒消费中心”,“中国人每年对进口烈酒的消费量约为四百万箱,而对国产白酒的消费量估计要达到九亿箱”,白酒所应发挥的保健功能已消失、淡化很多,而其交际功能、润滑功能和商业化功能,却得到了高度展示。从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娱乐到饮食烹饪等各个方面,如果离开了酒,顿时就失去了光彩。喝酒,已成为了当下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的灵魂和支柱。
更有甚者,我们的人才观念都出现了“醉态”,那些能喝酒、善喝酒的人,总能得到更多的发展和提拔机会,“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干部我放心”云云。
这种麻木的酒文化在青少年饮酒行为中起到了很坏的作用。《青年群体饮酒行为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对于首次饮酒年龄不足12岁的人而言,家人鼓励和家庭饮酒环境熏陶是促动其首次饮酒的最主要原因;对于首次饮酒年龄在12岁至17岁的人而言,则更多因同伴劝酒或害怕无法融入朋友圈。“气氛好”是导致他们最终喝醉的首要原因(主动型);但劝酒是导致其最终喝醉的第二大原因(被动型)。
所以,“重罚售酒”的同时,这种麻木的酒文化也应得到纠正。只有整个社会被酒精浸泡的麻木神经被唤醒了,“理智喝酒”成了社会常态,负面酒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少了,他们才能从心理上抵制白酒。所谓的“健康成长”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