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掀起连续五个月的集中打“四非”专项行动后,国家拟将再出台一系列有关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宣传等方面的新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国家食药监局官网相关内容显示,目前有三个保健管理新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包括《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从三份征求意见稿挂出来的时间看,均是在国庆节前夕密集出来的。
新规对虚假宣传的惩处也变得更严厉,据该草案称,“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食品不得在标签、说明书上声称保健功能,若声称有保健功能的,已获食品生产许可,一律按食品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若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上述新规并拟明确规定,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应严格按批件载明的内容生产、标识其产品。“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
在《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
在《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里,新规拟建立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实行备案管理制。
对于保健食品生产受托方资质,新规拟规定:有与受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具有完善的可追溯的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受托方的生产场地、设备和其他条件应当满足同一时期内生产品种和总量的要求。”
上述新规还拟要求,委托方不得将同一产品在同一期限内委托两家及以上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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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夏酒报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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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