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巴符州一家啤酒厂因在在其啤酒广告中使用了“助消化”一词,被联邦社会竞争联合会告上法庭。拉芬斯堡地方法院的法官们现在作出裁决,禁止啤酒厂在广告中使用“有助消化”的词句,开创了德国啤酒酿造业的了一个判决先例。法官陈述其判决理由是,用“有助消化”为啤酒做广告,违反欧盟的相关规定。
欧盟确实明文规定,对酒精含量超过1.2度的饮料,禁止做有助健康之类的承诺。法院认为啤酒广告正是违反了这条规定。主审法官格勒(harald g?ller)说:“‘有助消化’给人的感觉是啤酒对人体有好处。”格勒法官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认为这是一种有助健康的诠释,因此禁止在啤酒广告中使用。格勒的判决书是以 2012年欧洲法院对葡萄酒酿造商的一个判决案例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