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期间,茅台不出意料地再次成为电商引流利器,使用方式依然是低价诱惑,而茅台也在意料之中地做出强硬反击。但还是有些事情出人意料,比如茅台公司要求经销商从酒仙网和1919进行回购,其中提到“有计算机专业技术的人员,在保证自身信息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安全的情况下,可准备脚本、外挂、插件等工具”,此外,还要求经销商在收购成功之后一律给予“差评”。在对待电商低价促销的问题上,像这样的举措在其他各行各业非常少见,而站在拥抱互联网的酒业背景下,茅台此举同样令人意外。
部分名酒企业与电商之间的矛盾,至今仍未得到充分解决。
的确,我们看到酒业对互联网的认识和态度都在发生转变,初期的恐慌、抵触、对峙情况已经大大减少,广大酒企已充分意识到互联网的重要价值,只有与互联网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模式、思维与工具,才能适应时代和市场的趋势。
名酒企业们为此也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寻求与电商平台的创新合作,并通过定制产品、O2O、B2B等途径,力求实现传统业态与互联网的共赢发展。
但是,这毕竟非旦夕之功,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对很多传统业态造成了巨大冲击,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法则下,一些厂商因此而消亡,酒业同样面临着这一考验,在传统业态与互联网达到新的平衡点之前,难免遭受既得利益的损失。
在这种背景下,酒企与电商之间的摩擦也在情理之中,具体就“双11”的种种事件来说,作为酒企也有自己的考虑,包括维护价格体系和市场秩序,保护经销商利益等等。也正是因此,酒企对部分酒类电商的强烈反应,其本身无可厚非,但至于使用“外挂”、“插件”,并统一给予“差评”,其意义就有所不同了,这已经超出了维护市场,保护经销商的范畴。
受互联网的影响,酒类市场发生了很大改变,这种改变可以说每天都在发生。
对此,酒行业确实需要“外挂”,但应当是提高效率、减少成本的“外挂”,而不是用于抵制电商。
我们可以想见,即便在今年的“双11”,酒企们回购了低价产品,也给出了“差评”,但一年之后,电商网站的低价促销情况很可能会继续出现,那这样的争斗又能有多少的实际意义呢?
关于酒业与互联网的合作发展,其实已经出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外挂”。
不久前,五粮液公布了混改方案,其中的国泰君安君享五粮液1号资管计划,由五粮液部分优秀经销商以自筹资金不超过42012万元认购。
值得注意的是,这与白酒行业之前的大多数案例有所不同,并非通过国资减持、股权转让的方式达成混改目标,而是通过募集资金,借助于新项目达成员工、经销商及基金的共同持股,并且与“互联网+”的企业转型目标有着密切联系。
资料显示,五粮液混改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三个项目。
一是投资总额71530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借助该项目的建设,将五粮液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至同业领先水平,积极打造“平台共享、高效管理、数据决策”的数字化五粮液;
项目二为营销中心建设,投资总额98796万元,通过本项目,五粮液将在成都建设全国营销中心,其中便包括对大数据营销中心系统、创意产品市场系统等的筹备;
项目三为服务型电子商务平台,投资总额为65532万元,该项目是以自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依托,系统管理五粮液现有的第三方电商渠道,并采用O2O方式整合现有的经销商资源,该项目将实行边建设边运营的策略。
从信息化的内部管理,到大数据的营销系统,再到市场网络的互联网升级,通过这样的装备升级,对酒业无疑更具长远意义。
特别是对于广大经销商而言,由于传统销售模式的衰落,非常需要这样的“外挂”支持,尽快实现自身的升级改造,使市场营销与互联网平台接轨。
希望“外挂”给酒业带来更多惊喜,而不是意外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