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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读白酒“限制令”
来源:  2015-12-21 10:40 作者:

     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将白酒生产线作为限制类目录后,6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再次明确,白酒生产线等被列入限制类目录。


  由此可以预测,白酒生产线将被永久性限制,产业结构调整将成为今后白酒产业发展的主线。


     国家出台限制白酒生产线的政策令下达后,一些人将政策理解为这是在限制白酒产业的发展,笔者以为这种理解是非常片面的。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指导下,“十一五”期间,我国白酒行业经过首轮的产业结构调整后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到2010年的5年时间里,白酒行业资产总额由1160亿元增长到2300亿元;产量由397万千升增长到891万千升;利润总额由100亿元增长到319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由1026户增长到1607户,而一些不具备竞争能力的企业逐渐退出了白酒行业,生产企业整体数量明显减少。


     在我国宏观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广大白酒企业特别是名优酒企业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核心竞争力,抓住消费升级机遇,不断创新,调整产品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赢利能力,老名酒焕发了新生机,区域强势品牌群雄并起,通过充分竞争,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得到了优化。


     透过“十一五”期间白酒产业取得的成绩可以发现,限制白酒生产线,不等于限制白酒产业发展;相反,这是对白酒产业的一种扶持,是“扶优限劣”的一种政策导向,是对白酒行业通过政策手段加以规范,明确了白酒业的发展方向,鼓励并推动了大中型名优酒企业的发展。这种政策导向的转变为白酒行业未来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必将对白酒企业的运营模式及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促进产业升级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白酒产业还存在企业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规模偏小,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装备相对落后、技术研发水平偏低、能耗物耗较高等问题,与区域转型发展和生态环境要求不相适应。开展白酒产业企业整合整治已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中国酿酒产业“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白酒行业产量预计将达到960万千升,比“十一五”末增长8%,年均递增1.5%;销售收入达到4300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60%,年均递增10%;利税990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46%,年均递增8%。《规划》中指出,支持和引导白酒企业的改组改制,促进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产业经济格局;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强强联合,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能力,优化白酒产业布局。  


     由此可以看出,限制白酒生产线,是严格控制总量、实施兼并重组、调整优化布局、加速淘汰落后、促进技术进步的必然要求。通过在整合中调整优化、在整治中转型提升,淘汰那些层次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的生产企业,增强白酒产业的整体素质,提高白酒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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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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