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人士描述,此前“绵竹大曲”执行浓香型白酒标准,标签清晰可见,白底黑色字体标称配料为:水、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而现如今市售的38度、52度绵竹大曲标签配料一栏以红底暗金色字体标称,需仔细识别才能分辨清楚。
该人士认为,酒精勾兑调香的“大曲”酒有消费欺诈之嫌,且浓香型白酒标准改为固液法白酒标准或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
为此,记者数次联络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未果,后于7月18日发邮件到该公司官网邮箱了解情况,没有得到回应。随后,记者于7月25日致函至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希望该局以监管的角度对民众所反映的情况予以解答。
记者所提问题如下:
1、按固液法白酒标准生产的“绵竹大曲”是否为剑南春酒厂生产?如为该企业生产,为什么同一品牌同一品种的“大曲”酒要按两套标准生产?
2、固液法生产的白酒还能称之为“大曲”吗?
3、“绵竹大曲”两套标准,两种标签标识是否有在监管部门备案?如有,是在哪一个监管机构备案?
7月28日,记者得到了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
一、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开发并生产了“绵竹大曲”系列产品,其中包括“绵竹大曲”固液法白酒(执行《GB/T20822 固液法白酒》标准)和“绵竹大曲”浓香型白酒(执行《GB/T10781.1 浓香型白酒》标准)。
二、“绵竹大曲”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11510342号。
三、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推荐性标准的,无需在监管部门备案。“绵竹大曲”系列产品按照《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标注。食品标签标识无需在监管部门备案。
四、由于你单位未提供产品具体信息,我局无法进行现场核查。
据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开发并生产了“绵竹大曲”系列产品固液法白酒和浓香型白酒都是“绵竹大曲”系列,“绵竹大曲”已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是注册商标。由于记者未向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产品的具体信息,该局无法进行现场核查。
7月29日,记者将产品图片及文字说明一并发送给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局复函中提到未向贵局提供产品的具体信息,特此将产品图片随附:
固液法38度“绵竹大曲”
固液法52度“绵竹大曲”
另据贵局回复,“绵竹大曲”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注册商标。经工商总局网站查询,确属注册商标,但据产品(如上图)来看,消费者是分辨不出是注册商标还是商品名称的。下图为四川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另一商标“绵竹头曲”,该商标如是标注:
绵竹头曲
剑南春官网“绵竹大曲”截图
浓香型白酒“绵竹大曲”标签清晰可见,固液法“绵竹大曲”最醒目的就是“绵竹大曲”四个大字了。
两种酒一对比,明显可以看出:浓香型“绵竹大曲”标签清晰明了,固液法“绵竹大曲”含混不清,属性不明,恐有误导消费之嫌。
所以,还请贵局对此次提供的产品的具体信息作一评判:固液法“绵竹大曲”标称标签是否合法合规?
8月2日,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回应:
一、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液法38度“绵竹大曲”和固液法52度“绵竹大曲”的标签符合《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要求。
二、关于“绵竹大曲”商标注册等情况,请向工商管理部门咨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绵竹大曲”系列浓香型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标签对比
浓香型白酒标签清晰明了,底色与字体色差对比强烈。固液法白酒标签底色与字体色差对比弱,不清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的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醒目的位置,清晰地标示。浓香型白酒标签很符合;
醒目的位置,清晰地标示。固液法白酒标签呢?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符合”。而实际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