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酒类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山东阳谷陈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老陈酿中总酯、己酸乙酯项目不合格;
标称青岛市平度兰底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高度浓香型白酒中己酸乙酯项目不合格;
标称烟台东方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玛咖白酒中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项目复检不合格;
标称郓城万鹏村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酒中己酸乙酯项目不合格;
标称郓城县泉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远航福酒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项目不合格;
标称郓城县玉池香酒厂生产的1批次玉池原液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项目复检不合格;
标称菏泽鲁威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崂雪特制啤酒、1批次纯生态熟啤酒,均为酒精度、原麦汁浓度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沂蒙美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枸杞酒中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东方杨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东方杨春酒万事如意”、1批次“东方杨春浓香型白酒福顺”,均为纽甜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