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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声明中粮酒业澄清“致癌色素”事件
来源:《华夏酒报》  2017-08-22 17:13 作者:吕建铖



 

8月3日,多家媒体刊发了题为“中粮长城葡萄酒检出致癌色素”的报道,其中提到“中粮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在苏州市食药监局等机关联合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该报道中指出,使用致癌色素是中粮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这让消费者感觉此公司是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同时也将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华夏酒报》记者查询之前中粮集团发布的声明得知,在中国境内,中粮集团目前仅授权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涿鹿)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及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葡萄酒产品上使用“长城”、“中粮”、“华夏”系列商标。这也说明,除了上述几家公司可以使用“长城”、“中粮”、“华夏”系列商标之外,其他出现的均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仿冒商品。

虽然在之前中粮集团便对商标授权使用发布声明,但是此事件发生之后,为了澄清事实,并且不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中粮酒业有限公司随即在中粮长城葡萄酒公众号发布了《关于澄清有关“中粮长城葡萄酒检出致癌色素”报道严重失实的声明》,该《声明》指出,报道所涉产品为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不属于中粮长城旗下单位,该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与中粮长城无任何关系。

其实这并不是中粮集团第一次与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打交道”了,早在2012年,中粮集团就曾与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发生过官司。当时由于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产品侵权,中粮集团胜诉。

在《声明》中,中粮酒业有限公司向广大媒体和社会各界郑重声明:“中粮长城葡萄酒检出致癌色素”的报道严重失实,希望大家认清事实真相,请勿再转发和传播失实报道,如果造成负面影响,中粮酒业有限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且为严厉打击不法企业,切实保护中粮长城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8月4日,中粮酒业有限公司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的起诉书,8月7日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案件。同时,中粮酒业有限公司已分别向苏州市和烟台市相关执法部门投诉涉案企业的制假售假行为,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已将烟台龙爵葡萄酒有限公司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相关公安机关也已就此立案侦查。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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