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上门采集群众信息,行至金坤园2号楼地下停车库时,发现有几个酒缸矗立在门口,民警遂进入车库查看。经查看,发现该地下停车库竟然有人私自在此摆放酿酒设备,几只发酵桶里装满了大米,正欲用液化气灶进行蒸馏,制作白酒。民警立即对当事人进行制止,联系工商、食监等部门联合执法。
据当事人黄某称,其以前从事过酿酒制作,可由于厂房拆迁,就临时搬到这里,米刚刚发酵,还没有卖出去酒。民警立即向黄某下达了治安隐患通知书,告知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居民的公共安全,私自酿酒更是危害群众的食品安全,幸亏发现及时没有产生后果,但必须马上将设备搬走,杜绝再发生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