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决定,对2014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的第七批28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经监测符合标准的248家企业继续予以命名;经监测不符合标准的41家企业,取消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对新申报的128家企业,经监测符合标准的118家企业,命名为第八批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对于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今后宁夏将创新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积极参与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带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引入产业联合体、休闲农业、“互联网+”等新理念、新业态,延伸、拓展农业产业化链条,从各环节挖掘新的增值空间,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同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将从财政、金融、税收、贸易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龙头企业转型升级。自治区农牧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不断提高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龙头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带动全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