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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守护消费者的舌尖安全
来源:《华夏酒报》  2019-11-13 10:44 作者:李冰玉

1998年春节,“朔州毒酒案”爆发,震惊全国。没有人愿意把这翻过去的一页重新翻开,旧事重提,但这一事件对中国酒业的影响不可估量。“朔州毒酒案”也成为中国酒类市场监管的重要分水岭,此后的20多年里,酒类监管一直都是市场监管中的重要一环,带上了手铐的中国白酒“正跳着舞”。

在中国酒业30年的发展进程中,消费税、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已经初见成效,溯源体制的建立极大扼制了假冒伪劣酒品的发展。同时,中国相关的税制改革也不断细化,从生产环节转入流通环节,从中可以窥见中国酒业30年间的法律法规变化。

市场监管:中国白酒的疯狂与梦想

修昔底德的一句历史会重演,揭开了人类与历史之间的终极奥秘。翻开中国酒业30年的历史,1989年与2012年竟有极为相似之处。疯狂与梦想之间,有了理性的权衡与思索,这才是“手铐”带来的魅力。30年间的酒业市场走向与经济政策息息相关,最早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政策可以追溯到1989年。

如果说1989年是中国酒业的理性回归,那么1988年就是中国白酒价格调整的开端。这一年,国务院开放13种名烟和13种名酒的销售价格,价格体系改革是的资源向更加适应市场机制的企业倾斜,激发了中国企业生产的积极性。

1989年,五粮液逆市提价,这正是五粮液高速增长的开端,价格体系变革正是如今酒业格局形成的基础,也是中国酒业第一次呈现出非理性的发展。1988年末,通货膨胀开始显现,国家也从1989年开始对宏观经济进行“治理整顿”,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同时也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第一次治理整顿。中国白酒受到较大影响。

在业内人士看来,主要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靠银行贷款支持扩大产能的企业遇到较大的资金压力;二是由于通货膨胀使得部分提价过高的产品令普通消费者难以承受,不少酒厂销售受到影响。

宏观政策带来的影响使得从业者开始思考破局之道,经过深度调整后的酒行业逐渐走出低谷。

1992年,“南巡谈话”推动了新一轮的发展热潮,彼时的中国市场遍地热土,无数淘金者在这里成功。1995年的秦池酒业就曾写就了一段传奇,兴衰之路至今谈及都不免一阵唏嘘。但这正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中国酒业带来的发展契机。

1998年,朔州毒酒案爆发,中国白酒的高速发展负面的一面暴露出来,流通领域面临的问题不断显现。直到2006年元旦,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酿酒行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助推器,它的颁布是我国酿酒行业一次重要的历史性事件,对规范我国酒类流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酒类流通市场的规范化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对假冒伪劣起到了一定的打击和防范作用。从市场化到规范化,中国酒业从狂热到理性,经历过调整的中国酒业进入了又一轮高速发展周期。

1992年到2012年的20年间,中国酒业经历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期。尤其在2003年到2012年的十年间,中国白酒价格虚高,直到国家严控“三公消费”开始,中国白酒经历了断崖式下滑,“国八条”也是至今对中国酒业造成影响最大的法律法规,也使得中国酒业深度调整至今。

2017年,茅台、五粮液等龙头企业通过产品改革、渠道重建等一系列举措已经重回高速发展车道,中国酒业重新走上理性发展之路。

无论是宏观经济还是法律法规,都对中国酒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酒业两轮调整期的到来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但历史的发展同哲学中的螺旋理论一样,在调整中高歌猛进。

酒类税收:消费与税收并重

1989年以后,时代的发展对名酒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承担起中国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传承中国酿造工艺,造福社会。

1994年的税制改革,对酒类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白酒消费税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增值税税率为17%,抵扣后实际税负为8%左右,合计为百分之三十多(粮食白酒);1998年3月4日,财税[1998]45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001年5月11日,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对白酒在征收从价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斤(500克)征收0.5元的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抵扣上一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

2009 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按《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目前的中国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停留在了20%从价税率和0.5元每斤的从量税。

近两年关于从量税的讨论从未停止过。2019年3月的两会上,安徽古井集团董事长梁金辉也呼吁更多白酒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规范中国酒类市场。

说起中国酒业的税制话题,消费税无疑是重要的一项,酒类税收在所有快消类目中占比较高。2019年3月,国家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低到1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作为制造业的一个分支,受减税降费的利好,为企业酿酒技术创新和基础建设等投入,腾挪出相当可观的资金。

今年下半年,国务院印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消费税征收将从生产环节转至批发零售环节。从目前白酒消费税计算来看,仍包括20%从价税率和0.5元每斤的从量税,征收方式相对简单,改革后对中国酒业必然带来巨大影响。

规范标准:打造适合市场环境的中国白酒

1990年前的中国白酒只有品牌没有类别,尽管不同香型的白酒口感、工艺都存在着巨大差异,但是并没有专门针对白酒香型的分类和标准出台。

直到1990年1月1日,由轻工业部批准的浓香型国家标准、清香型国家标准、米香型国家标准开始实施;9月1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低度浓香型国家标准、低度清香型国家标准、白兰地国家标准、威士忌国家标准、伏特加国家标准开始实施。截至目前,黄酒国家标准、凤香型国家标准、葡萄酒国家标准、豉香型国家标准、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等各项国家标准均已出台。

从酿造工艺来看,相关行业规范却是在2005年5月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的,《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正式开始执行,并对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进行审核认证并授予识别标志。

同年9月,国家认监委、商务部发布了《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公告,开展酒类质量等级的认证。该等级认证分优级、一级和二级,其酒类标志分为三种图形,分别为“优级产品标志”“一级产品标志”“二级产品标志”,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优级”“一级”“二级”产品相对应。

中国酒类价格开放至今已经有30年的历史,原有的标准体系已不再适合如今的酒类市场,尽管香型划分仍在使用,但是产区化的概念也在并行,30年间,中国酒业与相关部门携手,不断用相关标准“限值”白酒酿造,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中国酒业近30年的发展远比过去几千年历史更加情节紧凑,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在其中起到了极大的规范作用,也让中国酒业在理性中平稳发展。

编辑:闫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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