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酒业“加强节能减排、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环保热潮,推动中国酒业生态文明建设和健康持续发展,笔者作为电力工作者,就酒业节能减排工作,从电力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发展热电联产对酒业的意义
据统计,2006年我国常规火电厂热效率约为36.63%,而全国热电厂的热效率绝大多数在45%以上。因此,按照2006年全国热电联产总规模相对于热电分产初步计算,每年可节约标准煤6000万吨以上,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2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约2630万吨、灰渣排放约1470万吨。
同样在我国酿酒行业,热电联产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策略。一方面,减少了大量的分散小锅炉占地,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还可减少对城市居民区的噪音干扰;另一方面,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量可就近消化,减少了电网输配、变电工程费用,降低了电网的线损率,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因此,引导热电联产加快发展,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酿酒行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这项战略措施的顺利实施,笔者对酒业的主管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修改和完善电力法律、法规,明确热电联产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电力法》中未提及热电联产,这样既不利于热电联产纳入电力行业的法制化管理,也必然削弱了热电联产在电力工业中的应有地位。因此,在新修订的《电力法》中增补并单列有关热电联产发展的章节,会使酒业受益。
二是明确小型热电联产与小火电的区别,鼓励酒业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产。建议行业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文件,进一步阐明小型热电联产与小火电的不同概念,避免仅仅以装机容量的大小来确定机组性质,将小热电等同于小火电来限制其发展,并做好同一供热区内集中供热。
三是协同有关部门,控制电煤价格继续上涨,密切关注限价实际执行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及时跟踪,建立干预措施执行情况的定期信息反馈制度,促进相关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四是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善价格、金融、财税政策,促进酒业热电联产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价格政策时需充分考虑酿酒企业基础投资建设成本高的实际情况,对酒业热电联产技改投资所需资金,实行适当的贴息优惠政策。对于酒厂用热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采取供热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五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区,对同一供热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机组进行整合,实现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点优化配置。
六是组织常规机组抽汽供热。在酒企相对集中的区城,现有常规发电机组的有效供热半径内,不新建热电机组,而是通过组织常规发电机组抽汽来供热,以减少重复建设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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