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醉驾如今一律诉之刑罚,老外也不例外。今天上午9点整,安徽首例外籍人士醉驾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金某某是韩国人,目前是合肥一家大型企业的员工,由于金某某语言不通,庭审现场请来翻译,最终其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2000元罚金。
安徽首例“老外”醉驾案开庭
庭审现场
韩国人喝中国白酒后开车撞人
被告人金某某,男,1968年出生,韩国籍,目前住在合肥,是合肥一家大型企业员工。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今天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1年6月6日4时24分左右,被告人金某酒后驾驶轿车沿环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环城南路与徽州大道交口东侧50米处,车辆左前部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受害人韩某驾驶的电瓶三轮车相撞,致韩某受伤,两车受损。
案发后,金某某用简单的汉语告诉警方:“我撞人了,我也喝酒了。”当警察询问其具体事发地点时,对方表示,他用汉语说不清楚。随后,警方立即将金某某送去抽血,经酒精检验鉴定,金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98.644mg/100ml,案发时属醉酒驾驶。
检方以被告人金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据了解,案发后,金某某与受害人韩某达成赔偿协议,金某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一次性赔偿韩某4万元。金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