窖泥价值不菲。
被窃取窖泥的第二车间四号灶。
难题
偷这么多泥巴,是否构成犯罪?宜宾县警方第一次遇到盗窃窖泥的案子。
鉴定
被挡获的109公斤窖泥价值人民币24053元。折合220.7元/公斤。
一个在酒厂车间里上班的工人如果起了盗心,他会偷什么呢?答案无疑是“酒”。
可是,在酿酒车间里还有一样东西,价值远远超过酿出来的酒。而且,由于可以重复使用,它还可以源源不断地产生更多的价值。这种东西,就是酒厂里用来发酵的窖泥。
日前,宜宾县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宜宾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家强等4名酿酒车间的工人,因为盗窃酿酒窖池的窖泥,被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家强等人盗窃的109公斤窖泥被挡获后,经酒类协会专家评估鉴定,物价部门认定这批窖泥价值人民币24053元。
窃案有人盗窃车间窖泥?
该酒厂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们的酿酒车间里的窖泥,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并成为具有酵母作用的母本窖泥了。”该酒业公司负责人自豪地说。
酿酒专家林老师介绍,作为酿酒发酵的第一步,用于封藏粮食的窖池泥土,因反复使用,泥土中富含酿酒所需的多种微生物,是成就酒质的最重要资料。窖泥的时间越长,提升酒质的微生物就越多,价值就更高。“像泸州老窖1573窖池中的窖泥,价值远远超过黄金。”
从2011年9月开始,酒厂负责人开始发现,第二酿酒车间四号灶的窖泥“有些不对劲”,“我们认为,可能有人偷了窖泥。”公司保卫部负责人蒲涛分析。
监控废酒糟里暗藏玄机
在公司保卫部的布置下,酒厂加强了对第二酿酒车间的监控,尤其是四号灶成为重点。
2011年10月6日凌晨1点左右,值班的保安刘大华和周大荣听见紧邻厂门外的废酒糟堆放场附近有摩托车声音。“这么晚了,摩托车到废酒糟堆来干啥?”二人立即跑到废酒糟堆放处。
“当时我们看见有两辆摩托车。”见保安跑来,一辆摩托车迅速逃走。另外一辆摩托车被挡了下来,骑摩托车的人是二车间酿酒工人李家强。
刘大华等人立即向公司保卫部和喜捷镇派出所报警。人们开始翻查堆放成小山的废酒糟,从里面发现了两个编织袋,里面装的正是还散发出酒香的窖泥。
难题偷窃窖泥是否犯罪?
喜捷镇派出所指导员唐宗文说,警方赶到现场后,将嫌疑人李家强和两袋窖泥带回所里,开始询问李家强。李家强供认,自己偷偷将窖泥装在编织袋里后,藏在废酒糟里,用小车推出厂门,倒在废糟场里。再利用夜间伺机带走。
被挡获的窖泥总共有109公斤。可是,偷这么多泥巴,是否构成犯罪?“我们心里没有底。”这是宜宾县警方第一次遇到盗窃窖泥的案子。询问完毕后,派出所将李家强放了回去。
鉴定窖泥每斤价值百元
要确定案件的性质,就得明确被盗窃物资的价值。“我们找了省市物价部门,都无法给这些窖泥定价。”蒲涛说。
警方也认为,由于窖泥不是市面流通的商品,如果不能评估价格,就无法认定案件涉及的金额,不能给嫌疑人定性。于是,警方向物价部门提出了价格鉴定申请。
物价部门邀请四川酒类协会7名知名专家,对挡获的109公斤窖泥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宜宾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挡获的109公斤窖泥价值人民币24053元。折合220.7元/公斤。
审查四名内贼狂偷窖泥
经过进一步审查,警方查明,参与盗窃窖泥的嫌疑人共有4人,除李家强外,二车间工人李强、黄大均和谢正平相继浮出水面。
李家强等4人都是二车间四号灶的酿酒工人。2011年9月20日上班时,李家强告诉其他3人,有人出价购买窖泥,每斤15元。4人商量好销赃后平分赃款。于是开始了偷盗窖泥的犯罪。
2011年9月底、10月初,4人先后3次将窖泥藏在运糟车里,运出厂门,存放在废糟场后伺机运走,盗走窖泥140多公斤。销赃后共得赃款2600余元,折合每斤不到10元。
同年10月5日深夜,李家强等人再次故伎重演,结果被保安发现。购买窖泥的嫌疑人张某某至今在逃。
判决盗窖泥属职务侵占
3月1日,宜宾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对被告人李家强等4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审理查明后,认为4被告人前三次以窃取手段侵占的公司窖泥140余公斤,因已销赃赃物去向不明,无法进行价格鉴定。第四次窃取的109公斤鉴定价值为24053元。4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窃取手段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审判决,李家强、李强、黄大均和谢正平4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新闻名词
窖泥
作为酿酒发酵的第一步,用于封藏粮食的窖池泥土,因反复使用,泥土中富含酿酒所需的多种微生物,是成就酒质的最重要资料。窖泥的时间越长,提升酒质的微生物就越多,价值就更高。像泸州老窖1573窖池中的窖泥,价值远远超过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