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酒放的时间越长越香,可并非所有的酒都是如此。日前,县工商局北山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发现北山镇某商店经营的葡萄酒已超过保质期,而店主却丝毫不知酒类中只有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俗称10度以上)才有免除标注保质期的规定。
在该商店柜台上,存放着2瓶野力红葡萄酒、2瓶金民权全汁葡萄酒。野力红葡萄酒包装上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为2002年12月26日,保质期为三年,超期竟达5年多;金民权全汁葡萄酒的生产日期则为2005年11月15日,保质期五年,显然也早已超过保质期。店主易某交代,这两种葡萄酒于2004年、2006年先后从高桥大市场购入,“一直放在店里,还以为所有的酒都是越陈越好,没怎么注意。”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葡萄酒予以没收,并依法处3000元罚款。
“不只是这家老板不清楚,很多食品经营户都对此缺乏正确认识。”执法人员介绍,食品保质期只存在四种豁免情形,即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而葡萄酒与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不同,有保质期。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产品的生产日期,不要购买过期的葡萄酒。
记者也从县质监局食安科了解到,山葡萄酒的保质期通常在12个月内,一次未饮用完的干型山葡萄酒,可用原木塞密封后存放几天,但酒质量会下降,应尽快饮用;一次未饮用完的甜型葡萄酒,由于含糖量高极易变质,必须用原木塞密封后于0~4℃处冷藏,应尽快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