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3日11时许,吕某酒后驾驶着他的三轮摩托车出门拉活,但当行驶到通州京津公路贵友大厦路口时,与赵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了剐蹭,后吕某酒驾一事被查获。
经鉴定,吕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77.1毫克/100毫升,系严重醉酒驾驶。而经交管部门调查,不但吕某所驾的摩托车没有牌照,就连吕某本人也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据承办法官介绍,吕某在当天案发前约一个小时,独自一人在饭馆吃饭,喝了半斤左右的46度牛栏山二锅头。故被查时吕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超出醉驾标准的4倍多,远远超出一般醉驾案件的数值。
吕某说,喝完酒后他先是到一个小树林里眯了半小时。随后才开车到附近某小区拉活,结果还是拉客时出了事。
据小轿车司机回忆,当天吕某剐蹭了他的车后并未停车,他是加速超车后将才将摩托车别住,报的警。
“要不是轿车司机说我剐到他的车,我真没感觉到。”庭上,吕某表示认罪,“幸亏没出大事儿,我酒醒后才知道后怕。”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吕某因严重醉酒驾驶,被控涉嫌危险驾驶罪在通州法院受审。面对指控,他连称后怕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