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凌晨,浙江杭州一名宝马车司机被查酒驾时欲逃跑被警方拦住。司机关闭车窗不肯出来与警察对峙。警察多次劝说司机出来均无效,最终取来安全锤砸开车窗将司机带走。(9月16日《扬子晚报》)
今年5月27日,深圳也发生过一起这样的事件。可以肯定地说,酒驾本来就不对,还不配合警察执法,更是错上加错。但是,交警砸车窗查酒驾是否值得默许呢?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还没有明文规定。就一般的法治准则而言,作为执法部门,法律未明确许可的权力,是禁止使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执法时遇到阻碍,且合理怀疑对方有违法行为,的确有权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但这个权力也是有前提的,必须是情形比较危急、案情比较重大等情况下才能使用。
“酒驾”显然还未达到这一标准。如果只是酒驾,不过是15天以下的拘役,罚金2000元以下,并非严重罪行。用极端手段处理“酒驾”,只会增加基层矛盾,导致对抗情绪。交警不妨采取拍照、录像等方法,固定车牌、锁定驾驶人面部特征,在档案里锁定这辆车视为违法未处理,年审时加重处罚。
在国外,警察处理酒驾行为一样遇到司机不配合、抗拒检查,不过他们对此有法可依。如美国加州,“拒检”者将被判处1年监禁和1000美元罚款。在澳大利亚,“拒检”者将被吊销驾照;加拿大则规定,“拒检”一律视为已经酒驾。假如我们也规定“拒检”一律视为醉驾,断绝司机的侥幸心理,谁还会坐在车里作无谓的挣扎?充满争议的交警砸窗查酒驾的现象也可以避免。
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