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纪委开出了一份党员干部酒驾处分办法,根据4种不同情形给予相应的处分,最严重的可开除党政公职。据悉,这个可能是全国最细的酒驾处分办法,使温州党员干部酒驾处分标准从自由裁量走向统一。并且明确为了保证执行过程的公平性,党员干部酒驾除了由交警部门抄告纪检部门外,温州市纪委还将不定期对酒驾处罚名单进行逐一排摸和分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纵观历史,无论哪个时代,制度与发展都休戚相关。唐朝的“与民休息”经济制度、“寓兵于农”军事制度、“华夷一体”民族制度,是唐朝所以得享太平的关键。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也曾说过:“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这些都足以证明了制度对于规范社会管理,治愈“社会疾症”的重要性。温州最细党纪处罚办法,既是约束党员干部的“紧箍咒”,又是保护党员干部的“遮雨伞”,一方面从根本上打消党员干部侥幸酒驾的念头;另一方面又将自由裁量可能造成的不公平彻底细化,切实做到制度管人,以理服人,保证了社会规则的公平性。
我国各行行业大大小小的制度数不胜数,关于酒驾的制度也不少,要避免“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的情况发生,不需要以制度的数量来充当“政绩工程”,因此,有了好的制度之后,制度的执行便显得非常关键。温州市不仅开出了全国最细的处分办法,还将不定期针对酒驾处罚名单进行逐一排摸和分类,如同制度执行的“护航舰”,将违规人员进行逐一摸排,将党员干部酒驾行为置于“阳光下”晾晒,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没有一个“漏网之鱼”;将数次违规的人员按照轻重缓急一一分类,做到心中有数,并在制度不断推进中继续科学改良,使制度在实践中完善。
我们坚信,这样细致的制度加上不折不扣的执行,即使不是“一帆风顺”,也能实现“曲线救国”之初衷,使党员干部带头拒绝酒驾之路走得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