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执法人员介绍,今日查处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案当事人吴某自2014年起与长沙某合作社签订加工协议。根据协议,该合作社提供原料,吴某利用自家房屋从事白酒加工灌装。该合作社又与长沙某酒厂签订贴牌协议,利用该酒厂的品牌进行贴牌后面向全国招商并销售。
案发时,当事人已加工成品酒近60吨,已灌装并交某合作社进行销售白酒近20吨,计2万瓶,库存40吨。该当事人加工条件简陋,无产品检验设备,加工工人无健康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库存的白酒、生产设备及原料进行了查封,并对现场查封的白酒进行了抽样送检。执法人员表示,下一步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将依据抽样检验结果对流入市场的白酒依法进行处理。
宁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姜小鹏介绍:宁乡县局一直以来抱着对消费者切实负责的态度,致力于食品安全监管,尤其是源头监管,以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宁乡市民如遇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化妆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餐饮服务、打击传销、商标广告、消费维权等方面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31—87362315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