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冯锁利曾因抢劫罪被庆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获刑后因病暂予监外执行。其间,冯锁利被招聘为一家酒业公司业务员,他因此借机侵占酒款73万余元、诈骗10起获利19万余元。1月19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法院审理该案后以冯锁利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4月15日,监外执行的冯锁利被一家酒业公司招聘为业务员,负责公司生产的各类品牌酒在正宁县片区的销售业务。当年4月,冯锁利接管业务后,到2014年7月,不按公司规定将货款及时上交公司财务,而是利用职务之便,将货款据为己有。2014年4月16日,公司成立清账小组,对冯锁利的外欠款、库存酒、门市部用酒款垫资的外欠款全面核实清理,除外欠款当时无法核对真实性外,按书写条据及实物清理,冯锁利欠公司34万元。冯锁利当即写了还款保证,分三次还款,7月30日还清。公司同时于5月31日宣布将冯锁利解聘。后公司多次通知冯锁利还款,但其拒不履行,6月25日后失去联系。2014年7月份,酒业公司经过全面清算、核查,3年间冯锁利非法侵占公司货款739669.2元,无力偿还。
另查明,2011年10月19日至2014年8月18日,冯锁利以预收酒款不供货、代他人销售烟酒不付货款等手段,诈骗作案10起,价值191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