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23时11分,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王翔、梁育在青年路范湖转盘处,拦下一辆号牌为鄂A**W85的黑色福特小汽车,要求驾驶人占某进行唿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97.6毫克/100毫升,超过醉驾标准。车上的男乘客顿时惊诧不已,“我喝了一点点酒请他代驾,他竟然比我还醉。”
占某随即被民警送至汉阳医院醒酒中心抽血并进行醒酒,陈先生的车也被交警作为办案证据实施暂扣。血检结果显示,占某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28.92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他在醒酒后被送至市公安交管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
据了解,今年44岁的占某有26年的驾龄,去年5月27日签约为某代驾平台的代驾司机,利用晚上和节假日时间,做兼职代驾。3月1日14时30分左右,占某与朋友刘某等人在江汉区唐家墩路一家大排档吃午饭,其间他喝了二两半白酒,直至16时30分左右,他步行回家休息。
当晚10时30分,占某的手机代驾平台上显示,在发展大道上有一个代驾单子。正好离家不远,考虑到距当天中午喝酒的时间已有七八个小时,占某认为酒精应该挥发得差不多了,心存侥幸地接下了代驾的单子。他步行至代驾点,找到客户后拿到车钥匙,开车送对方回家。岂料在青年路范湖转盘处,遇到交警查酒驾。
目前,占某已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提起公诉,面临1—6个月的拘役。其驾驶证将被吊销,5年内不能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被作为证据暂扣的车辆,由于车主完全遵守交通法规、不存在违法行为,醉驾中心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已于昨日返还给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