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伊通大队民警在伊通收费站执勤,在对一辆小型轿车拦截检查时,发现驾驶室内酒味很浓,正当民警准备进行酒精测试时,司机主动承认:“对不起,我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是请先救救我们的女儿!”民警看到,车后排躺着一个女孩,表情痛苦。
通过询问得知,驾驶员严某是伊通县营城子镇人,晚上正和朋友在外面喝酒,中途接到媳妇电话称孩子胃疼,镇里的医院说病情严重需要转院,随后严某驾车准备带孩子到县医院治疗。
“你喝酒了,不能再开车,我们开车送孩子上医院。”执勤民警分成两组,一组驾驶警车在前面开道,另一名民警驾驶严某的车跟着赶往县里的医院。经过医生诊断,孩子系胃部痉挛,因为救治及时,已无大碍。
过了两个多小时,民警陪同严某的妻子从医院返回警队。看到孩子安然无恙,严某欣然接受了处罚。经过呼吸酒精测试,严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31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