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日晚上7点左右,徐先生和三名朋友到石家庄桥西区某饭店吃饭,期间点了一些啤酒,徐先生的右手中指在开启啤酒瓶盖时被划伤,后被饭店工作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徐先生认为啤酒厂家生产的啤酒存在明显缺陷,出事饭店销售存在质量缺陷的啤酒也存在过错,它们应该为自己的伤害和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将啤酒厂家和饭店老板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啤酒厂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200元,精神抚慰金1元,被告饭店承担连带责任,责令二被告向徐先生书面道歉。
开庭之前,审判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徐先生受伤时所在的饭店是王某经营的,事发后也积极进行处理。原告代理人称,他们事后找过啤酒生产厂家,但是一直得不到对方的说法,态度更让他们无法接受。按照原告代理人的说法,如果啤酒生产厂家的态度好,愿意积极处理此事的话,就不用他们再出面道歉、承担诉讼费。
徐先生说,现在正是安装空调的旺季,也是挣钱最多最忙的时候,手伤了之后,直接影响了他的工作和收入。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啤酒生产厂家对徐先生的交通费、营养费等无异议。
最终,被告啤酒厂家代理人请示了公司领导。在审判员的协调下,原告也认可了这个数额。为了1元钱,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最终,饭店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这1元的赔偿,双方最终才达成了调解协议。
1.被告啤酒厂家赔偿原告徐先生各项费用共计3500元。
2.被告饭店负责人资源赔偿原告徐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3.本案受理费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原告自愿负担。
审判员:如果因为产品质量,可以将生产方和销售方一起起诉,应保存好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