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介绍,2015年5月至6月间,上海嘉定区南翔派出所多次接到报案,被害人称被人以网友见面的方式约至茶楼见面,然后被骗取高额消费费用或者被强制消费。
公安机关接报后遂开展调查,很快锁定了高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并陆续将其抓获。
经查,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以高某为首的“酒托”诈骗团伙共对21名被害人实施了诈骗,诈骗数额合计达6万余元。
法院表示,此类酒托诈骗团伙内部往往有着细致的作案分工。“头目”“键盘手”“服务员”“保安”以及女性成员之间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诈骗金额则按照约定比例分成。
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承租下一家咖啡店和茶楼,作为实施犯罪的场所,又招揽多名“头目”,由“头目”组成各自的“小团队”具体实施诈骗。每个“小团队”由“键盘手”“服务员”“保安”和女性成员等组成。
“键盘手”负责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虚构女性网友身份,以交友为名与陌生男子搭讪,交谈中伺机将对方约出见面。“键盘手”随即将相应男子及虚构女性网友的具体身份信息、聊天内容等告知“头目”等人,由“头目”指定女性成员以虚构的女性网友身份与被害人见面。
女性成员则以喝茶等为名将被害人引至咖啡店或茶楼,在“服务员”的配合下引诱被害人以不合理的高价进行消费。被害人则往往为女性成员的容貌所吸引,乖乖掏钱消费。也有一些被害人在结账时发现消费金额大大超出预期,但在“服务员”“保安”等人的威胁下也只好认栽,付账离开。
被害人结账离开后,“保安”还负责尾随观察被害人是否报警,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团伙其他成员。
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对高某等18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所控罪名均供认不讳,多名被告人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识淡漠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等18人分别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民财物,其中高某诈骗数额巨大,其余17名被告人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所参与的诈骗犯罪的被害人人数及退赔情况等情节,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