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6年7月23日晚,彭某经过仙游县龙华镇三郊路边上,发现一辆面包车的车窗没有关上,且当时已经是半夜,周边都没有行人,于是心生歹念,想到车上去偷点东西。在车内仔细翻找过后,却只找到了一个卷帘门的遥控器。彭某试着按了一下遥控器,发现停车位置所在的房子的卷帘门打开了,于是彭某就趁机进入该房子。而后,发现卷帘门后侧的房间内放有1个冰箱,打开冰箱后看见冰箱内有几瓶啤酒,于是彭某就偷了5瓶,将这5瓶啤酒拿到这户人家的邻居门前喝,并用遥控器把电动卷帘门关上。喝完这5瓶啤酒后,彭某仍不甘心,打算再次进入这户人家,不料,刚用钥匙打开门进去,准备再次实施行窃时,就被租房的潘某当场抓住。
检察官说,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嫌疑人具有将公私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且实际实施了以下任一行为就构成盗窃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1年内实施3次以上盗窃的;入户盗窃,不以取得财物为前提;携带凶器盗窃、扒窃。